抗日之偵察連長_第9章 公開審判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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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大法官看到人都到齊了,開庭的時候也到了,就宣佈開庭。

辛苦的辯白大狀師,要求發言,並獲得法官準予:我的當事人辛苦,剛滿十五歲,是教會黌舍的一名在校生,在教會黌舍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門生,毫不是小偷團夥的甚麼大哥,在大天下飯店的所謂膜拜禮,我以為不過是一場鬨劇罷了,明天早晨,我與丁默存停止了一次長談,丁默存已承認,本身屬於栽贓辛苦,本身底子冇有把贓物交給辛苦,請法庭調查。

從辛苦家出來後,到病院,就跟大師講了,辛傳授的兒子是小偷的老邁,

丁默存:蒲月初九上午十點,在黃埔公園。

丁默存:冇有,我冇有烤過火,也冇有看過彆人烤過火。

法官:丁默存,鑒於你在答覆完大狀師的問話了,這份證據印證了大狀師剛纔的發問,並且獲得你的承認,關於你證明金條和戒指交給辛苦的這份證據,本庭予以采信。

法官:丁默存,彆再多說了,如此不誠篤的一個小孩子,對你控告大狀師大人一事,本法庭不與采信。

坐在旁聽席上的辛苦父母,站起來給大狀師鞠了一躬,事情做的真詳確啊,就是這一條,就能完整顛覆丁默存的證詞了,

大狀師:陳述法官,身為一個狀師,懂法尊法是一個狀師的根基原則,絕冇有打人的一點能夠,這完整丁默存信口胡編,對他初期坦白交代說,把金磚戒指交給我的當事人,如出一轍,美滿是謊話。我又為甚麼要打他呢?這個懷疑犯年齡不大,扯謊本領不小,請法官查明此事,還本狀師一個明淨,

法官一拍驚堂木:帶人犯――

盜竊懷疑犯丁默存等七人,在七個差人的押送下,到庭候審,丁默存作為正犯站在右邊鐵架內受審,其他六人作為從犯,站在丁默存的身後接管鞠問,丁默存的辯白狀師,坐到了丁默存身邊。

法官:請案犯答覆是或不是。請照實答覆。

法官:你見過夏天有穿皮大衣還烤火的人嗎?就是單單穿皮大衣,就能熱死人了,彆說烤火了,丁默存,你在夏天考過火嗎?

丁家也為丁默存請了辯白狀師,丁院長也來到法庭,誠懇說,丁院長對這個兒子,已經絕望了,多少年冇有管過丁默存,權當冇有這個兒子了,幾天前俄然接到差人局的告訴,丁默存犯盜竊罪,被差人局抓了。

1937年6月25日,禮拜五,農曆蒲月十七,丁默存等七人的盜竊案,在閘北法庭正式開庭。丁默存等七人因涉嫌盜竊,被差人局提起公訴,辛苦涉嫌窩贓案,被差人局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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