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破三千世相_第8章 訟棍的狀紙玄機——"春秋筆法"如何顛倒黑白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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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裡宋江題反詩,若讓訟棍來寫,能把“敢笑黃巢不丈夫”改成“景仰黃巢大丈夫”。就像現在改談天記錄,“借我十萬”前麵添個“?”,意義全變樣。

第三式:釜底抽薪請證人

2、狀紙裡的三把軟刀子

同治年間《刑案彙覽》記取個真事:兩家爭地界,被告寫“越界三尺”,訟棍給改成“約界三尺”。公堂上縣令一問:“既是商定,何來膠葛?”被告百口莫辯。這招現在也不新奇,某些條約裡“必須”變“該當”,“不得”換“儘量”,差之毫厘謬以千裡。

《包公案》裡斷烏盆案,關頭在找賣盆的老夫作證。同治年間天津衛有樁債務膠葛,被告咬定借券被改,當堂請出代書先生:"當日寫的是‘紋銀二十兩’,現在怎變‘貳拾兩’?"本來大清律規定,首要數量必須大寫,小寫可視為無效。

第二式:請君入甕驗真章

光緒十二年杭州有樁奇案:茶商告伴計偷茶葉,訟棍把狀紙裡“伴計趁夜盜取”改成“茶葉因夜受潮”。縣令判道:“天災天災,各安天命。”氣得茶商直跳腳。這伎倆比如現在把“甲方拖欠貨款”說成“乙方提早交貨”,主賓一換,吵嘴倒置。

現在某些彌補和談也玩這套,把“包含”前麵的話印成小六號字,等出事才說“您冇細心看”。

4、筆墨陣裡的活路

老輩人有句話:"寧信街頭三聲鑼,莫信狀紙一行墨。"真正要防的,不是明晃晃的刀槍,是暗搓搓的筆墨。就像現在看條約,他說"終究解釋權",你就問"終究是誰?解釋給誰聽?"

《三俠五義》裡包公斷案,就遇過擷取手劄的毒計。訟棍更絕,某次把借券“三月初五借銀五十兩,六月還清”的“五”字加一豎,變成“三月初五借銀五十兩,六月還清(利錢另計)”。借主平空多收二十兩,告到衙門還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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