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現在某些發票,把茅台寫成"辦公用品",把旅遊寫成"考查學習"。衙門裡的老書辦說過:"一字能拯救,半句可殺人。"就像拆遷佈告上寫"優化居住環境",實則是要扒人祖屋。
現在街坊對於套路條約,都學藥鋪抓藥的端方——"三查七對":查昂首、查印章、查日期;對條目、對金額、對違約任務、對附加前提。任他文書織整天羅地網,咱有老輩傳下的火眼金睛。
第三刀:留白處裡做文章
這招現在也好使,碰到"供應優良辦事",您就問:"是24小時上門還是半年等複書?優良是五星旅店水準還是大車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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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某些免責聲明:"包含但不限於上述條目",聽著像兜底保障,實則是無底深坑。老訟師有句話:"'原則上'背麵跟著的都是例外,'大抵上'下頭藏著的滿是貓膩。"
《宦海現形記》裡有個典範橋段:巡撫批文"酌情辦理",知府讀作"往死裡榨油",知縣解作"差未幾得了"。同一句話,全看師爺如何點標點。
4、筆墨陣裡的活法
拆招第三式:借光照妖
真正的殺招常常在冇寫的處所。乾隆年間戶部清賬,某省交的稅銀數量寫成"叁萬伍仟兩(另附雜項)",那括號裡的"雜項"足足吞了八千兩雪花銀。就像現在某些購房條約,戶型圖上標著"贈送麵積",收房時才知是違章修建。
"等因奉此"這四個字最要命。光緒二十三年,天津衛兩家布莊爭船埠,師爺在判詞裡寫:"著令兩邊各退一步,等因奉此。"成果被辭職了三丈,被告隻挪了三尺——那"等"字裡頭學問大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