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機密_與賊合作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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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良奉告小偷,他要去偷的是一個叫劉方仁的人,是李維良他們局的一個副局長,也是一個大贓官。“你到他家後,把統統能偷到的存摺都偷出來,然後各影印四份,再以小偷的名義寫匿名信,彆離向紀委、查察院、反貪局、公安局停止告發。彆的,你得把原件送給我。”李維良說著從包裡拿出一達錢遞給小偷,“這是兩千塊錢,把原件帶來時我再付你彆的三千塊錢。”

“底子就不存在甚麼出售,當初,就是劉方仁找人把你約出去用飯,讓我趁機到你家偷東西,目標當然是尋覓你貪汙納賄的證據,讓你冇法和劉方仁合作局長。他出的代價可比你高多了,但我也算幫他完成了任務。”小偷說,“不過,現在他也出去了,因為我在一次作案時失手被抓,為了建功弛刑,我把他揭露了出來。”

“你是說你出五千塊錢讓我到劉方仁家去偷他的存摺,是嗎?”小偷彷彿不放心,又問了一句。

“你幫我去一小我家偷點東西,東西到手,明天的事就當冇產生過,並且我還另付你五千塊錢,如何?”李維良慢悠悠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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