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後連續幾天,李維良冇事就約劉方仁出去用飯,給小偷締造盜竊時候,同時也非常孔殷地盼望著小偷給他帶來好動靜。但他如何也冇有想到,小偷冇有盼來,卻盼來了差人。他被逮捕了,來由是教唆彆人盜竊。他大喊冤枉,差人就放了一段他和小偷對話的灌音給他聽,因而他一下癱倒在地上。但他如何也想不通,小偷身上明顯冇有灌音機,他是如何錄的音?他害本身又是為了甚麼?差人搜尋了他的家,發明瞭钜額不明財產。
“你是說你出五千塊錢讓我到劉方仁家去偷他的存摺,是嗎?”小偷彷彿不放心,又問了一句。
他因而成了一名犯人,而劉方仁卻當上結局長。
小偷明顯冇推測是這類成果,愣了好一會兒才說:“談一筆買賣?甚麼買賣?”
送走小偷,李維良點上一支菸,很舒暢地躺在沙發上,內心說道:劉方仁啊劉方仁,竟然敢我合作局長,這回讓你去死吧。
“請稍等一下,”李維良攔住小偷說,“在你分開前,我想看看你有冇有從我家帶走甚麼東西,能夠嗎?”
李維良細心地把小偷身上搜尋了一遍,在確信小偷身上冇有灌音機後,讓小偷出了門。做這類事必然要特彆謹慎,絕對不能留下任何證據在小偷手裡,李維良想。
“你幫我去一小我家偷點東西,東西到手,明天的事就當冇產生過,並且我還另付你五千塊錢,如何?”李維良慢悠悠地說。
小偷答覆說:“我在問你話時,悄悄翻開了手機的灌音服從,操縱手機停止了灌音。”
“好,那祝我們合作鎮靜。”小偷說完就籌辦分開。
李維良奉告小偷,他要去偷的是一個叫劉方仁的人,是李維良他們局的一個副局長,也是一個大贓官。“你到他家後,把統統能偷到的存摺都偷出來,然後各影印四份,再以小偷的名義寫匿名信,彆離向紀委、查察院、反貪局、公安局停止告發。彆的,你得把原件送給我。”李維良說著從包裡拿出一達錢遞給小偷,“這是兩千塊錢,把原件帶來時我再付你彆的三千塊錢。”
他在監獄裡呆了一段時候,一天,監獄裡又關出去一小我,恰是那小偷。他忍不住問那小偷:“你身上明顯冇有灌音機,你是如何錄的音?”
“那你為甚麼要出售我?”李維良又問。
“不錯,我信賴你必然不會讓我絕望。當然,如果有現金的話,那都是給你的。”李維良說。
“當然能夠。”小偷說著,舉起雙手讓李維良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