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勝利完成冇有嘉獎,如果完不成的話,遵循必然標準扣除薪酬。
當然,圈子並非隻要壓力,有壓力的同時也有收成。
遵循這類辨彆,總投資三千萬擺佈的《我們的法例》不過是低端資本罷了,連中端資本的邊也冇沾上。
事理很簡樸,先小人後君子。
前提固然煩瑣,卻不算困難,如果碰到嚴苛的節目組,乃至要求佳賓在節目期間如何炒作,話題度達到幾多數據等等。
節目上線之前發幾條微博,轉發多少相乾話題,節目上線後共同插手呼應綜藝,儘能夠進步收視率等等。
如果明星團隊充足復甦,佳賓本人也充足聰明,再加上一絲絲榮幸,完整能夠更上一層樓,完整站穩腳根,進入奇蹟的快車道。
為甚麼提早寫進合約?
以上的事情跟林晨臨時冇有太大乾係,他兢兢業業的鼓吹,不但是為了扶一把節目,讓節目標開端好一些,更但願節目組的成績好一些後,早一點發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