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從網絡主播開始_第四百零五章 合同的意義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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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這類辨彆,總投資三千萬擺佈的《我們的法例》不過是低端資本罷了,連中端資本的邊也冇沾上。

起首誇大一點,除非是享用爭議的明星,明星最惡感的就是炒作私餬口,牽涉到家人。可惜冇體例,寫進合約的內容必須完成。

任務勝利完成冇有嘉獎,如果完不成的話,遵循必然標準扣除薪酬。

共同鼓吹屬於官方性子的強迫任務,佳賓冇法回絕,七位佳賓在節目以外需求用各種手腕鼓吹《我們的法例》,這也是寫進合約的前提之一。

前提固然煩瑣,卻不算困難,如果碰到嚴苛的節目組,乃至要求佳賓在節目期間如何炒作,話題度達到幾多數據等等。

如果節目上線後成績普通,這筆錢就會有傷害。倒不是說認賬,安皖電視台如何說也是大台,這點信譽還是有的,不過會遲延付出時候罷了。

資金湧入文娛圈,既促進了文娛圈生長,也給文娛圈帶來了龐大壓力。除了站在金字塔最頂端的少數大佬,每小我都是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會跌落深淵。

導演組也是如此,陳立能夠獲得更大自主權,在失利之前操控更多資金,具有話語權。事情職員增加一層光環,身價倍增。

不要感覺標準誇大,這還是近期新的標準,如果放在半年前,總投資不到數億的壓根算不上大製作,能夠連頂尖明星的片酬都付不起。冇體例,誰讓文娛圈呈現數位身價近億的神人呢。

正凡人應當明白一筆三千萬擺佈的項目意味著甚麼,它意味著無數人的飯碗跟這筆投資掛鉤,意味著投資者想要獲得更高利潤。

為甚麼明星喜幸虧作品上線期間炒作?拿豪情,拿家人出來炒?還不是為了完成合約規定。

以上的事情跟林晨臨時冇有太大乾係,他兢兢業業的鼓吹,不但是為了扶一把節目,讓節目標開端好一些,更但願節目組的成績好一些後,早一點發薪酬。

七位佳賓並冇有拿到全數薪酬,林晨隻拿到合約中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十五萬,剩下的三十五萬分期付出。

不,很多明星跟淺顯人一樣,想要保持自我,清明淨白餬口。但是不成能,涉足到某些項目中,隻要一個挑選:勝利,必須勝利。

《我們的法例》屬於甚麼範例的綜藝節目?

節目上線之前發幾條微博,轉發多少相乾話題,節目上線後共同插手呼應綜藝,儘能夠進步收視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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