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讓我親一親抱一抱揉一揉~(╯3╰)
一個典範的囚徒窘境描述以下:警方拘繫甲、乙兩名懷疑犯,但冇有充足證據控告二人有罪。因而警方分開囚禁懷疑犯,彆離和二人見麵,並向兩邊供應以下挑選: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乾術語稱“叛變”對方)或是保持沉默(相乾術語稱“合作”)。
他的來由對他來講已經很充分了,但是我們還需求考慮另一種環境,就是乙堅信甲不會叛變他,那麼乙應當挑選甚麼?乙還是應當挑選叛變,因為乙挑選叛變就能當即獲釋,而乙挑選合作還需求服刑半年。在這類環境下,不管甲作何挑選,對乙來講挑選叛變老是優於挑選合作,那麼我們稱叛變是乙的“上風戰略”。
因為我們已經重視到通過增加相同來建立信賴並不能改良成果,那麼有哪些改良總收益的體例呢?
也就是說,以後我把防盜章替代成註釋的時候,字數隻會多不會少,以是誤訂防盜章的話,也不會有任何喪失哈
既然每小我都作了對本身而言的最優挑選,為甚麼這還是一個窘境?答案之一是“總收益”降落了。把兩小我的服刑年紀之和相加,你會發明這並非是這兩人個人的最好挑選,因為從總刑期來看,共同合作的總刑期1年要優於共同叛變的總刑期4年。信賴你已經發明在這裡服刑年份的絕對大小並不首要,首要的是它的相對大小。如果刑期的相對大小不作竄改,叛變還是“上風戰略”,那麼終究兩邊還是會挑選叛變。
不管是嘗試的究竟還是簡樸的闡發,都奉告我們叛變是每小我的最好挑選。以是終究兩小我都會挑選叛變,而同服刑2年,這就是囚徒窘境的成果。
他的來由對他來講已經很充分了,但是我們還需求考慮另一種環境,就是乙堅信甲不會叛變他,那麼乙應當挑選甚麼?乙還是應當挑選叛變,因為乙挑選叛變就能當即獲釋,而乙挑選合作還需求服刑半年。在這類環境下,不管甲作何挑選,對乙來講挑選叛變老是優於挑選合作,那麼我們稱叛變是乙的“上風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