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_Chapter 69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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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用的是建立起帶有強迫性的協約,規定對叛變行動的獎懲,或是把單次博弈變成多次博弈,再或是通過教誨手腕來竄改人們的思惟。偶然這些體例會很有效,但偶然隻能保持一段時候,當兩邊都為共同叛變而支出代價時,或許他們會考慮重新製定和談。

他的來由對他來講已經很充分了,但是我們還需求考慮另一種環境,就是乙堅信甲不會叛變他,那麼乙應當挑選甚麼?乙還是應當挑選叛變,因為乙挑選叛變就能當即獲釋,而乙挑選合作還需求服刑半年。在這類環境下,不管甲作何挑選,對乙來講挑選叛變老是優於挑選合作,那麼我們稱叛變是乙的“上風戰略”。

123言情有規定,作者要點竄vip章節的話,那麼點竄後的字數,必然要比點竄前的字數多

不管是嘗試的究竟還是簡樸的闡發,都奉告我們叛變是每小我的最好挑選。以是終究兩小我都會挑選叛變,而同服刑2年,這就是囚徒窘境的成果。

如果你是此中之一,隻考慮儘量使本身服刑年份最小化的話,你會如何選?我信賴大部分的人會挑選“叛變”,確切有太多來由讓人挑選叛變了,比如有人堅信對方會叛變你,而你不肯意挑選合作而服刑10年,以是你挑選叛變而服刑2年。

一個典範的囚徒窘境描述以下:警方拘繫甲、乙兩名懷疑犯,但冇有充足證據控告二人有罪。因而警方分開囚禁懷疑犯,彆離和二人見麵,並向兩邊供應以下挑選: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乾術語稱“叛變”對方)或是保持沉默(相乾術語稱“合作”)。

囚徒窘境

固然這隻是一個模型,並且略微的點竄都將竄改全部博弈的性子,實際中仍有很多囚徒窘境的例子:

若一人挑選叛變,而對方選合作,則此人將立即獲釋,合作者將判監10年。若二人都選合作,則二人一樣判監半年。若二人都相互叛變,則二人一樣判監2年。

既然每小我都作了對本身而言的最優挑選,為甚麼這還是一個窘境?答案之一是“總收益”降落了。把兩小我的服刑年紀之和相加,你會發明這並非是這兩人個人的最好挑選,因為從總刑期來看,共同合作的總刑期1年要優於共同叛變的總刑期4年。信賴你已經發明在這裡服刑年份的絕對大小並不首要,首要的是它的相對大小。如果刑期的相對大小不作竄改,叛變還是“上風戰略”,那麼終究兩邊還是會挑選叛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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