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我們案子的法官馬文同,人很誠懇本分,是州裡法庭裡調上來的,還被評為縣裡的“十佳法官”。顛末他幾次調查取證,最後鑒定:孫秋明固然接電話聽了汪有誌的氣話,引發了他的心臟病,但孫秋明的滅亡終究還是因為有病形成的。如果孫秋明身材好好的,彆說被我罵他一句“黑眸子見不了白銀子,”“被窩裡放屁獨吞”,就是罵他十句,他也不會死的,乃至會與我對罵。我所負的任務是,用唾罵的說話停止說理。這是完整不對的,並且形成了嚴峻的結果,該當承擔一部分民事任務。以是。法庭判額犯有侵犯彆人名譽的違法行動,應公開向死者停止報歉,並處以一萬元的罰金。致於孫秋明領獎金的事,我則作為另案停止了告狀,馬文同鑒定二人各得一半。如許,我非常對勁,我感覺。固然本身賠了孫秋明一萬塊錢,也是應當賠的。因為孫秋明畢竟死了,出了性命的事。一萬塊錢就告結束,這是再便宜不過的事了。報歉也是應當的是,人家被你氣死了,還能連聲“對不起”都不說的是嗎?以是。我非常悔怨。不但口頭上對孫秋明停止道謙,還寫了一封報歉信。孫秋明的家眷開端是不平的,要上訴。馬法官說:“你另有啥不平的呢?老孫得的是心臟病,那就如一隻熟透了的柿子,說甚麼時候從樹上落下來就甚麼時候從樹上落下來。幸虧是汪有誌一激,老孫就病發了,如許便能夠讓汪有誌也負一部分任務,罰他一萬元。還讓他向你們賠罪報歉。不然,如果因為你們本身與他活力或其他甚麼啟事形成明天這類結果。那可就不是明天這個模樣了。我這裡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老孫在實驗壯陽回春酒時,是本身親身實驗的,那麼大的春秋,每天喝這春酒,喝了又去做房事,雖說對性服從無防礙,可對心臟特彆象他如許有嚴峻冠芥蒂的人,誰能說冇有潛下隱患呢?汪有誌因為冇有拿到獎金,說了兩句氣話,卻替你們承擔了任務,真虧的還是汪有誌呢!這一解釋,孫家也就冇有氣了,官司就算結了。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