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文豪_第八十一章 劇情討論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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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柳關掉這個帖子以後,持續看了彆的帖子。

答覆9:這部小說的核心就是,我們要儘力保護的是拜托人的好處,他是不是凶手與我們是否定實在施狀師職責毫無乾係。公理不是狀師的任務,勝方便是公理。

我想這麼安排就是要申明,這本小說的主旨以及狀師應當秉承的是,複原一個英美法係(判例法)中的法度公理,“指裁判過程(相對於裁判成果而言)的公允,法律法度(相對於實體結論而言)的公理。”

答覆12:一樣的疑問也在《傲骨賢妻》內裡呈現過,但是是不是真的凶手跟狀師並冇有多大乾係,他們隻賣力保護拜托人的好處。

答覆18:應當是凶手,隻是狀師需求包管法度公理就ok,本相不首要。這個case感受和英劇《皇家狀師》裡的一個case,《脫罪大師》的阿誰case,另有《一級驚駭》都很像。不過真的很可駭,比如《脫罪大師》的男主在不曉得本相的前提下幫真凶打脫行刺罪無罪開釋以後,成果是放虎歸山,導致本身老婆被殺。

答覆17:是不是凶手和我們冇乾係。為甚麼這個作為第一個故事?我小我以為這就是小說作者想奉告我們的事情!全部案件的本相和狀師的職責美滿是兩碼事。是啊,小說中說的很清楚了。如果還真的糾結那小我是不是凶手的話。那麼,隻能說冇看懂這部小說的意義。

答覆14:我感覺是凶手,女主就是一把本身全部身家敗出來救殺人犯的腦殘!!!!討厭!超等討厭!!

當然,這類環境的確能夠是會某些個案中真正的公理得不到蔓延,但較之產生在中國的某案,一男被判殺妻,十一年繼配子從外埠返來了,才宣佈昭雪——仍舊是後者的環境更加可駭。換句話說,法度的公道與究竟的公道就是“寧肯漏殺一千不能錯殺一人”與“能肯錯殺一千不能漏殺一人”的博弈。

答覆1:對啊,另有末端年青人那句下一個就殺了你。

如果看完這本小說以後,還對細節如此糾結,那就不消看第二遍了。我倒是很等候,作者的第二部小說,這個必定有續集,是絕對的!!

隻要在合約期間真知子冇有有損於事件所的行動,研介就要一向雇傭她,給她發人為。

答覆5:和一級驚駭的結局差未幾。不過誰是凶手不首要了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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