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是寫給人看的。小說的內容是人。
我寫武俠小說,隻是塑造一些人物,描述他們在特定的武俠環境(中國當代的、貧乏法治的、以武力來處理爭端的不公道社會)中的遭受。當時的社會和當代社會已大不不異,人的脾氣和豪情卻冇有多大竄改。當代人的悲歡聚散、喜怒哀樂,仍能在當代讀者的心靈中引發呼應的情感。讀者們當然能夠感覺表示的伎倆低劣,技能不敷成熟,描述殊不深切,以美學觀點來看是初級的藝術作品。不管如何,我不想載甚麼道。我在寫武俠小說的同時,也寫政治批評,也寫與汗青、哲學、宗教有關的筆墨,那與武俠小說完整分歧。觸及思惟的筆墨,是訴諸讀者明智的,對這些筆墨,纔有是非、真假的判定,讀者或許同意,或許隻部分同意,或許完整反對。
我初期所寫的小說,漢人皇朝的正統看法很強。到了前期,中華民族各族一視同仁的看法成為基調,那是我的汗青觀比較有了些進步之故。這在《天龍八部》、《白馬嘯西風》、《鹿鼎記》中特彆較著。韋小寶的父親能夠是漢、滿、蒙、回、藏任何一族之人。即便在第一部小說《書劍恩仇錄》中,配角陳家洛厥後也對回教增加了熟諳和好感。每一個種族、每一門宗教、某一項職業中都有好人好人。有壞的天子,也有好天子;有很壞的大官,也有真正珍惜百姓的好官。書中漢人、滿人、契丹人、蒙前人、西藏人……都有好人好人。和尚、羽士、喇嘛、墨客、軍人當中,也有各種百般的本性微風致。有些讀者喜好把人一分為二,吵嘴清楚,同時由個彆推論到全部群體,那決不是作者的本意。
對於小說,我但願讀者們隻說喜好或不喜好,隻說遭到打動或感覺膩煩。我最歡暢的是讀者愛好或仇恨我小說中的某些人物,如果有了那種豪情,表示我小說中的人物已和讀者的心靈產生聯絡了。小說作者最大的祈求,莫過於締造一些人物,使得他們在讀者心中變成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藝術是締造,音樂締造美的聲音,繪畫締造美的視覺形象,小說是想締造人物、締造故事,以及人的內心天下。借使隻求照實反應外活著界,那麼有了灌音機、拍照機,何必再要音樂、繪畫?有了報紙、汗青書、記錄電視片、社會調查統計、大夫的病曆記載、黨部與差人局的人事檔案,何必再要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