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是寫給人看的。小說的內容是人。
在劉再複先生與他令媛劉劍梅合寫的《父女兩地書》(共悟人間)中,劍梅蜜斯提到她曾和李陀先生的一次說話,李先生說,寫小說也跟彈鋼琴一樣,冇有任何捷徑可言,是一級一級往上進步的,要顛末每日的苦練和堆集,讀書不敷多就不可。我很同意這個觀點。我每日讀書起碼四五小時,從不間斷,在報社退休後持續在中外大學中儘力學習。這些年來,學問、知識、觀點雖有長進,才華卻長不了,是以,這些小說固然改了三次,信賴很多人看了還是要感喟。正如一個鋼琴家每天練琴二十小時,如果天份不敷,永久做不了蕭邦、李斯特、拉赫曼尼諾夫、巴德魯斯基,連魯賓斯坦、霍洛維茲、阿胥肯那吉、劉詩昆、傅聰也做不成。
武俠小說隻是表示情麵的一種特定情勢。作曲家或吹奏家要表示一種情感,用鋼琴、小提琴、交響樂、或歌頌的情勢都能夠,畫家能夠挑選油畫、水彩、水墨、或版畫的情勢。題目不在采納甚麼情勢,而是表示的伎倆好不好,能不能和讀者、聽者、撫玩者的心靈相相同,能不能使他的心產生共鳴。小說是藝術情勢之一,有好的藝術,也有不好的藝術。
我寫這套總數三十六冊的《作品集》,是從一九五五年到七二年,前後約十5、六年,包含十二部長篇小說,兩篇中篇小說,一篇短篇小說,一篇汗青人物評傳,以及多少篇汗青考據筆墨。出版的過程很奇特,非論在香港、台灣、外洋埠區,還是中國大陸,都是先出各種百般翻版盜印本,然後再出版經我校訂、受權的正版本。在中國大陸,在“三聯版”出版之前,隻要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一家,是經我受權而出版了《書劍恩仇錄》。他們校印當真,依足條約付出版稅。我依足法規繳付所得稅,餘數捐給了幾家文明機構及支助圍棋活動。這是一個鎮靜的經曆。除此以外,美滿是未經受權的,直到正式受權給北京三聯書店出版。“三聯版”的版權條約到二〇〇一年年底期滿,今後中海本地的版本由廣州出版社出版,主因是港粵鄰近,停業上便於相同合作。
好或者不好,在藝術上是屬於美的範圍,不屬於真或善的範圍。判定美的標準是美,是豪情,不是科學上的真或不真(武功在心機上或科學上是否能夠),品德上的善或不善,也不是經濟上的值錢不值錢,政治上對統治者的無益或有害。當然,任何藝術作品都會產生社會影響,自也能夠用社會影響的代價去估計,不過那是另一種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