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作品”新序
我寫這套總數三十六冊的《作品集》,是從一九五五年到七二年,前後約十5、六年,包含十二部長篇小說,兩篇中篇小說,一篇短篇小說,一篇汗青人物評傳,以及多少篇汗青考據筆墨。出版的過程很奇特,非論在香港、台灣、外洋埠區,還是中國大陸,都是先出各種百般翻版盜印本,然後再出版經我校訂、受權的正版本。在中國大陸,在“三聯版”出版之前,隻要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一家,是經我受權而出版了《書劍恩仇錄》。他們校印當真,依足條約付出版稅。我依足法規繳付所得稅,餘數捐給了幾家文明機構及支助圍棋活動。這是一個鎮靜的經曆。除此以外,美滿是未經受權的,直到正式受權給北京三聯書店出版。“三聯版”的版權條約到二〇〇一年年底期滿,今後中海本地的版本由廣州出版社出版,主因是港粵鄰近,停業上便於相同合作。
西洋傳統的小說實際彆離從環境、人物、情節三個方麵去闡發一篇作品。因為小說作者分歧的本性與才氣,常常有分歧的側重。
中國人的文藝觀,耐久以來是“文以載道”,那和中世紀歐洲暗中期間的文藝思惟是分歧的,用“善或不善”的標準來衡量文藝。《詩經》中的情歌,要牽強附會地解釋為諷刺君主或稱道後妃。對於陶淵明的<閒情賦>,司馬光、歐陽修、晏殊的相思愛戀之詞,或可惜地評之為白璧之玷,或美意地解釋為另有所指。他們不信賴文藝所表示的是豪情,以為筆墨的獨一服從隻是為政治或社會代價辦事。
有很多讀者來信提出一個一樣的題目:“你所寫的小說當中,你以為哪一部最好?最喜好哪一部?”這個題目答不了。我在創作這些小說時有一個慾望:“不要反覆已經寫過的人物、情節、豪情,乃至是細節。”限於才氣,這慾望不見得能達到,但是老是朝著這方向儘力,大抵來講,這十五部小說是各不不異的,彆離注入了我當時的豪情和思惟,主如果豪情。我愛好每部小說中的正麪人物,為了他們的遭受而歡愉或難過、哀痛,偶然會非常哀痛。至於寫作技能,前期比較有些進步。但技能並非最首要,所正視的是本性和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