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作品集(簡體新版)_第110章 飛狐外傳(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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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套總數三十六冊的《作品集》,是從一九五五年到七二年,前後約十5、六年,包含十二部長篇小說,兩篇中篇小說,一篇短篇小說,一篇汗青人物評傳,以及多少篇汗青考據筆墨。出版的過程很奇特,非論在香港、台灣、外洋埠區,還是中國大陸,都是先出各種百般翻版盜印本,然後再出版經我校訂、受權的正版本。在中國大陸,在“三聯版”出版之前,隻要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一家,是經我受權而出版了《書劍恩仇錄》。他們校印當真,依足條約付出版稅。我依足法規繳付所得稅,餘數捐給了幾家文明機構及支助圍棋活動。這是一個鎮靜的經曆。除此以外,美滿是未經受權的,直到正式受權給北京三聯書店出版。“三聯版”的版權條約到二〇〇一年年底期滿,今後中海本地的版本由廣州出版社出版,主因是港粵鄰近,停業上便於相同合作。

中國人的文藝觀,耐久以來是“文以載道”,那和中世紀歐洲暗中期間的文藝思惟是分歧的,用“善或不善”的標準來衡量文藝。《詩經》中的情歌,要牽強附會地解釋為諷刺君主或稱道後妃。對於陶淵明的<閒情賦>,司馬光、歐陽修、晏殊的相思愛戀之詞,或可惜地評之為白璧之玷,或美意地解釋為另有所指。他們不信賴文藝所表示的是豪情,以為筆墨的獨一服從隻是為政治或社會代價辦事。

武俠小說隻是表示情麵的一種特定情勢。作曲家或吹奏家要表示一種情感,用鋼琴、小提琴、交響樂、或歌頌的情勢都能夠,畫家能夠挑選油畫、水彩、水墨、或版畫的情勢。題目不在采納甚麼情勢,而是表示的伎倆好不好,能不能和讀者、聽者、撫玩者的心靈相相同,能不能使他的心產生共鳴。小說是藝術情勢之一,有好的藝術,也有不好的藝術。

小說寫一小我、幾小我、一群人、或成千成萬人的脾氣和豪情。他們的脾氣和豪情從橫麵的環境中反應出來,從縱麵的遭受中反應出來,從人與人之間的來往與乾係中反應出來。長篇小說中彷彿隻要《魯濱遜漂流記》,才隻寫一小我,寫他與天然之間的乾係,但寫到厥後,終究也呈現了一個仆人“禮拜五”。隻寫一小我的短篇小說多些,特彆是近代與當代的新小說,寫一小我在與環境的打仗中表示他外在的天下、內心的天下,特彆是內心天下。有些小說寫植物、神仙、鬼怪、妖魔,但也把他們當作人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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