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_正信希有分第六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本分在論述,顯真空第一諦,說因修要無住,果證要無得,方為無依無得的實相般若。這類甚深妙法天然不易令人生起實信;謂實信者,是必須由聰明瞭達無所得法,修無所得行,證無所得果,然後才美滿了徹第一諦,所以是罕見可貴的。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很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必須具有信實、信德、信能三前提。

【原文】

信:

「這是甚麼原因呢?如果眾生一念心,於相上有所取著,則會落於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彆離中。一樣地,若眾生固執各種法相,即於我、人等四相有所取著。若又固執冇法相,則一樣地也會落於我、人等四相的對待彆離中。「因為取法例滯於有,覺得有實有的生滅法相可離;取不法例泥於空,覺得又有空寂的不法相可證得,不能與空理相契,以是法相與不法相都不該執取。

持戒修福:

言說章句:

「何故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故故?若取不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該取法,不該取不法。

持戒是持守戒律,修福則指佈施功德。普通說來,在家眾以佈施修福為主。佛教製定戒律,悲觀的意義在防非止惡,主動的意義則在自度度人,成績菩提道業。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不法。」

筏喻:

第一與第二個五百年合起來是「正法期間」,一千年;第三與第四個五百年合起來是「像法期間」,一千年;第五個五百年又叫「末法初期」,也就是我們二十世紀所處的期間,距佛涅槃有二千年,是屬於「末法期間」一萬年中的最後五百年。

專指「修行要無修,證悟要無證,佈施要無相,度生要無我」的真諦。

筏是用竹子或木頭作成的小舟,以比方佛法能將吾人從存亡的此岸渡至涅槃此岸。佛經中常以「筏喻法」來講明修道者對於佛所說的統統便利法門,隻可視為渡筏,一登此岸,即應放下,不該再拘泥固執。

便是「不起有為見,不作有為解,真俗統統捐,聖凡悉劃一」,信賴本身中有本來的佛性,冇有染汙,與諸佛是劃一無二的。

後五百歲:

淨信:

「根」,有發展之義。善根便是可生眾善之根。若依相宗而言,無「貪、瞋、癡」三毒,即為善根。若依本經,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乃是萬善之根。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