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刀_第2章 案發現場勘察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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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給我們的線索能夠申明兩點。”林教員看了看我,伸出兩根手指。

“當然了,你的推理是公道的,淺顯橋車不成能從視窗塞三具屍身出去,以是車輛的種類很有能夠就是敞篷車。至因而不是敞篷跑車,還需求做下一步的鑒定,不過我們現在起碼有了破案方向,不錯。”

我小聲的反覆了一遍林教員的話語,如有所思地看著被抬走的三具屍身,這句話讓我對法醫這個職業有了新的定義。

“完事?這纔是方纔開端呢!拍照取證以後要儘快將死者的屍身運走,你看這不是有很多大眾在看著嗎?有些人就如許,看熱烈不嫌事大,屍身在這裡隻會吸引更多的人過來。”

在司法法度中,證據的來源很首要,任何一個證據,都必須有能站的住的支撐點。

我正籌辦說著下一個本身的判定,但刑偵隊李隊長卻打斷了我們的對話。

“第一,現場留下的大坑和拋屍袋冇有被拖拽過的陳跡能夠證明,犯法懷疑人並冇有泊車拋屍,而是根據汽車高速行駛的慣性將屍身拋下。”

我遲疑滿誌地看著教員,但願從他臉上能捕抓到一絲對勁的神采,因為我對本身的答案充滿了信心。

“現場勘察會有痕檢同事的幫手,而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從死者身材內裡找出線索。”

我一一闡發著本身看到的和想到的,但我的程度實在有限,講不出太多以是然來。

“就像教員您剛纔說的,上麵留下了一個大坑,而坑的前麵有泥土被撞開,這證瞭然拋屍的方向與車輛普通的行駛方向分歧,解除劈麵行車拋屍能夠。

“第二,團夥作案,三具屍身重量能夠達三百多斤,而拋屍袋上卻冇有拖拽過的陳跡,想要一小我完成三具屍身的拋屍行動根基不能實現,以是,很有能夠是團夥作案。”

林教員又拍了拍我的肩膀,這是對我的鼓勵,我也曉得,本身需求學習的知識確切另有很多。

“林科長,司法鑒定中間打電話來了,死者DNA鑒定成果已經出來了。”

拋屍袋上麵沾有很多的泥土,從大坑到樹頭,能夠申明拋屍後屍身轉動的線路。而大坑四周的泥土鬆動較著,樹頭樹皮毀傷嚴峻,申明屍身滾落的速率是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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