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後,擇他官明法律者,若常參官則兼正,未常參則兼丞,謂之詳斷官。舊六人,後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鹹平二年始定置。
建隆三年,以工部尚書竇儀判寺事。
詳斷官八人,以京官充,國初,大理正、丞、評事皆有定員,分掌斷獄。
至於雲逸他們現在地點的六扇門,指的是三法司衙門的合稱。彆離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清朝改以擺佈副都禦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朝,都禦史、副都禦史都兼用作加銜),以便利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併入。乾隆十三年(1748),廢左僉都禦史。清朝都察院是法紀監督構造,既考覈極刑案件,彆的插手秋審與熱審,還監督百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