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之朝廷鷹犬_第三十四章 天蠶(四)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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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隆三年,以工部尚書竇儀判寺事。

都察院,明清期間官署名,由前代的禦史台生長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遇有嚴峻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亦稱“三司會審”。

作為明清監察軌製的首要實施者,都察院在保護封建統治普通次序和保障封建國度機器安穩運轉方麵起到了首要的感化。

至於雲逸他們現在地點的六扇門,指的是三法司衙門的合稱。彆離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刑部執掌的職務首要為覈定各種法律,複覈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極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構造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清朝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平常政務。彆的,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流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彙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查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充公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法規館,掌訂正法律。

隋文帝定六部軌製,初沿北齊置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子的大理寺並列,惟元朝隻設刑部,無大理寺。

刑部又稱秋官、憲部。秋官出自周禮,武則天時改刑部為秋官;憲部出自唐明皇天寶12年改刑部為憲部。

詳斷官八人,以京官充,國初,大理正、丞、評事皆有定員,分掌斷獄。

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天下科罰政令及考覈刑名的機構,與都察院管稽查、大理寺掌嚴峻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覈,共為“三法司製”。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當局宣佈“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

大理寺舊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

而雲逸他們,則是附屬於六扇門當中的都察院,主掌查抄、彈劾及建議。而六扇門當中也並不是鐵板一塊,三司之間相互排擠,勾心鬥角也已經達到了一種全新的高度,不然仰仗六扇門的諜報上風,早就一統江湖了。當然,雲逸此時並不曉得這些黑幕,他此時全數的神經都用在了察看麵前俄然呈現的郡主身上了。同時,雲逸還不得不裝出一副“我是天真敬愛的小寶寶”的模樣,的確要噁心死他了。他現在終究明白某個行走的死神(某萬年小門生)的感受了,這類感受的確太不舒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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