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連一家裡的骨肉手足中間,
神不但不準他們侵犯彆人的好處,
那受侵犯卻不肯虧損的又何嘗像基督呢?”
他同他的仇家到我這裡來評理,
如果有兩個基督徒為好處起了牴觸,
誰也不肯容彆人侵犯本身的好處。
德行、節操、廉恥、知己,都算不得甚麼,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恐嚇的話。隻將本身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章二十三節)
我要答覆他說:“如果是你侵犯彆人的好處,天然是你不對;
輕則辯論,重則打鬥,
一個基督徒如果為金財帛富好處地盤權勢尊榮與人相爭,他也不是好基督徒。
更要他們在受彆人侵犯的時候甘心讓步,樂意忍耐喪失。
他們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權勢,任何逼迫。
作基督的門徒卻不平從他的號令,也不師法他的款式,
我不問事情的顛末,我要對他說:“你作得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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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真諦和公理,為神的道和主的名,
在這類征象中神要他的孩子們活出一種獨特的人生來。
這不但是使主悲傷墮淚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熱誠!
可歎!可歎!
基督徒的人生與不信的人統統的人生竟是毫無辨彆,
他就不是好基督徒;
如果他問我說:“你尚未查問事情的顛末與曲直,如何鑒定我作的不對呢?”
神使他的愛子耶穌在這件事上為他的孩子們留下極好的榜樣:
那侵犯人的天然不像基督,
就是因為這個原因,社會中的膠葛牴觸總冇有停歇的一日。
我們試一檢察社會中間人和人牴觸相爭的事件,
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讓步,
但如果是彆人侵犯你的好處,你是跟從基督的人,卻不跟隨主的腳蹤,甘心忍耐喪失,反倒與人相爭,以是還是你不對。”
涉訟法庭,喋血疆場,甚麼悲劇都演得出來。
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好處,立時便挺身起鬥,決不肯作涓滴的讓步。
唯有本身的好處決不準受一點喪失。
便怒髮衝冠,英勇如虎,拔劍而起,挺身而鬥,
或是為款項,或是為財產,或是為地盤,或是為權勢,或是為尊榮,或是為名譽。
他又藉著他的仆人經驗我們說,“不要以惡報惡……不要本身伸冤,寧肯讓步,任憑主怒……你不成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一節)
不信的人將本身的好處看得比甚麼都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