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青的讀者能夠設想不出如許的場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公安法律,還冇有“懷疑人”這個說法。隻要被抓住,直接就統稱為違法犯法分子。每隔一段時候,都要停止一次集合打擊行動。就是把那些抓獲的違法犯法分子,找個廣場,集合宣佈措置決定,然後脖子上掛個牌子,上書甚麼“盜竊犯***”,“擄掠犯***”“地痞犯***”等等,然後彆離押上數十輛三輪摩托車,浩浩大蕩,遊街示眾。美其名曰:有效震懾違法犯法。
中午用飯喝酒的時候,曹同泰神不知鬼不覺地把藥下到了韓長庚和黃婉霞的酒水裡。兩人到了賓館,那另有甚麼話可說?
周進做記者時,就報導過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