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興傳奇_第49章 華興公約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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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法治公道原則是我們的辦理信條。”

華興條約由劉建國牽頭草擬,主如果對一千多華興人的平常行動停止束縛,或者說是一份公開承諾更加切當。來到新天下,本來的品德、法律束縛隨之消弭,這幫當代人如果瘋起來,非出大亂子不成。

“第2、劃一民主原則合用於統統嚴峻決策。”

集會的籌辦事情分為兩部分,一個是就相乾議題向全部華興人收羅定見,彆的一個,就是保舉管委會委員,待管委會委員肯定以後,這些委員將作為正式代表,插手第一次華興個人事情集會(簡稱榆林集會)。

“第1、華興個人公司是統統華興人的畢生故裡,也是我為之辦事的畢生奇蹟,永不背棄。”

“署名流:XXX。”

“我是一名華興人,來自悠遠的華興大陸,秉承先祖意誌,返回故鄉。現在,我誌願插手華興個人公司,承擔公司委派任務,遵循公司各項軌製,劃一享用公司權益,並做出以下承諾。”

當然,也有一些人暗裡以為,丁鵬等人存在沽名釣譽的懷疑,但現在局麵不穩,先讓他們乾起來再說,如果將來才氣實在不可,把他們拉下來也冇啥了不起。

梁繼勝返回喜鵲號時,李政已經再次前去紅沙村,在和孟慶祥、劉建國商討過後,隨即進入集會收羅定見階段,直接將相乾議題公佈出來,讓大師頒發定見。

“第9、監禁原則是我們的懲罰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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