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陳默心機,那夏侯令女所為還算能說過理去,畢竟不能解除她深愛曹文叔,不肯再醮的能夠。封建社會女人冇職位,隻能自殘明誌。至於阿誰李氏就有點過分了,人家不過拽了你的胳膊一下,又冇熱誠你的意義,就要斷臂?如果摸你脖子一下,難不成還要他殺?
“行了行了,另有傷呢,又是私宅,用不著如此大禮……”朱翊鈞探手將陳默拽了起來,冇答覆他的題目,反而向書桌那邊瞟去:“寫甚麼呢?”
人生觀代價觀分歧,陳默心中腹誹,卻不肯因為這類小事兒跟朱翊鈞爭辯,隻能歎了口氣。
至於令女之事,產生在三國之時,《三國誌》記錄,令女複姓夏侯,嫁給了曹爽(武安侯)堂弟曹文叔為妻,曹文叔早死,家屬逼其再醮,她便割了耳朵明誌,厥後曹爽也被司馬氏誅殺,家屬再次迫其再醮,她又割鼻子明誌,終究不但得以保住名聲,反而打動了司馬懿,準其隨便收養兒子,以做曹家的後代。
“朕已經下旨打消她跟張鯨的婚約了,現在她是自在身,隻要她情願,朕能夠給你破一次例,答應她跟著你同去昭陵!”這件事情上,朱翊鈞一向心存慚愧,此次明曉得張鯨妒忌陳默,又冇明著獎懲,更加有愧,是以這話倒是出自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