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定見會”乃至讓我和先生之間的豪情更上了一個台階。孩子小的時候,我們也年青,各本身上都有很多需求完美的處所,在伉儷相處中也有很多需求改進的處所。在每次的提定見會中,我倆相互也會很天然地把對對方的設法提出來,這讓我們多了一個體味對方的渠道,也達成了更多的諒解。
我發明,不管給圓圓提甚麼建議,隻要拿到“會上”說,她普通都能心平氣和地接管。一是她已故意機籌辦,二是父母也拿出了接管定見的誠意,為孩子做了表率。
“聽話”和“乖”是我們傳統的育兒審美心機,在一個小環境中,某些西席或家長很輕易自封為權威,在兒童麵前忽視自我束縛的認識,使最需求民主和劃一的乾係,完整變成了統治與從命的乾係。隻是,因為風俗使然,很多人認識不到攻訐一個孩子“不聽話”或“不乖”時,成人已變很多麼不講理。
“理性態度的第一個特性就是檢驗在他者的背景下如何對待本身。”[7]如果說作為家長我們做得還算不錯,“提定見會”則是很好的校訂器之一。我們堅信,任何年代,任何國度,純美的孩子都是家長最好的鏡子,值得家長萬分珍惜。
以是,“提定見會”的代價不在於改革孩子,在於讓孩子慎重其事地獲得表達權,並且感遭到交換體例的首要性。圓圓從小到大和彆人說話時,老是非常得體,既誠心又有節製,老是讓人感到舒暢,“提定見會”應當也功不成冇。
一個孩子,從小長到大,安然是頭號大事。如何保障兒童安然,就應當成為全社會,特彆是家長和西席最要重視的一件事。
應當說,我和她爸爸從“提定見會”中的收成更大,我們非常光榮有如許一個機遇,從孩子的視角反觀本身,發明本身作為家長的不敷之處。孔子說過,“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意義是,如果家長能聆聽自家孩子的定見,就不會做犯弊端的行動。白叟家在三千年前就提示過我們的教誨規語,在明天仍然如此合用。
杜威以為,純粹的內部指導是不成能的。以是我們不能強加給兒童甚麼東西,或迫使他做甚麼事情,忽視這個究竟,就是曲解和曲解人的賦性。成人的法則和節製能夠當即見效,但卻使兒童厥後的行動落空均衡――結果就是兒童更輕易受一些壞風俗的影響,他會不自發地采取躲避或棍騙的伎倆來均衡本身。以是節製欲強的成人,弊端就在於貧乏對受節製兒童生長偏向的預感性。[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