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教誨能讓孩子變得順服,不能讓孩子變得聰明和懂事;能讓他們變得聽話,不能讓他們變得自發和長進――暴力教誨能獲得一些臨時的、大要的結果,但它是以兒童團體的出錯和低沉為代價的。
有一對伉儷,都是我的老鄉,兩人都在北京著名企業事情,是真正的“白領”。我們兩家的孩子差未幾大小。他們一向不能接管的是,他們的兒子為甚麼那麼不成器。我們在一起時,他們老是感喟本身孩子成績差,自律性差,脾氣暴躁,戀慕我有個好女兒,說他們命不好。我曉得他們常常很草率地吵架孩子,老是勸他們不要那樣對待孩子,並奉告他們孩子稱不稱心,不是抓彩票碰運氣得來的,孩子是教誨出來的。他們卻老是很不覺得然,以為我站著說話不腰疼。
我不活力,就像平時看她玩沙子一樣,若無其事地等著她。在等的過程中我還看看彆的商品,和停業員說句話。她發明我不活力,不在乎她的脾氣,哭鬨得更短長。
我開打趣地問這位老鄉,你前次丟了手機,那手機彷彿挺貴的吧,回家後老婆打你冇?他曉得我是針對他打兒子的事說的,笑了,說:“如何能把我和兒子放到一起說事,他是孩子,我是大人啊。打他是讓他記事,是為他好。”――家庭教誨中這類強盜邏輯很多,打孩子說成是“為孩子好”,撒惡氣說成是“教誨孩子”。打了人還要把這說成是“愛”,讓被打的人來承情――天下有這麼不講理的嗎?
打孩子是一種成規和惡習。一個用武力征服兒童的成人,不管財產多麼豐富,職位多麼顯赫,學問多麼高深,打人的來由多麼充沛,都是聰明不敷的表示。這一刹時,你覺得本身強大而公理,實在是貧乏明智,恃強淩弱。你在強大的孩子麵前心機全數失守,隻能從體力上給本身找均衡――在愛的名義下施暴,此時現在你的行動如此粗暴,不過是個穿西裝的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