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一種環境要重視。我見過一名家長,她不消款項等物質的東西來嘉獎孩子,她用“時候”來嘉獎。她十二歲的兒子喜好上彀,她一心要孩子好好學習。她厥後想體例,規定兒子每次測驗,隻要有一門課85分以上,就嘉獎兩個小時上彀時候。
表揚的話說得過甚了,不如不說。家長對孩子樸拙的賞識有各種表示的渠道,除了直接的嘉獎,也能夠通過平常餬口中點點滴滴的小事表達出來。不打擊孩子和不過分表揚孩子,意義實在差未幾,都是家長不去擾亂孩子的自我認知。
比如圓圓第一次縫了件布娃娃的衣服,我樸拙地表揚她,當她已經縫到第四件時,我就不需再用“你縫得真好”如許的話嘉獎她。我說:“你的針腳縫得更均勻了,邊線縫得比上一件還直。”如許的表揚話她聽起來就比叫實在,能帶來成績感。
[10](美)杜威,《民主主義與教誨》,王承旭譯,群眾教誨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222頁。
註釋:
在孩子的學習上利用鼓勵手腕,必然要考慮體例和學習之間的內涵乾係,不要讓這二者構成牴觸。一樣是買旱冰鞋,如果換個做法,則結果會好很多。
“對孩子來講,一旦感覺某件事情是任務,他就會同時有苦役感。如許做下來,到他終究買上山地車時,遊戲的興趣多數已被大大地傷害。如果過一段時候他對遊戲的興趣又起來了,你能夠按如許的思路設想下一個‘嘉獎’。重視在全部過程中不要讓孩子發覺你的實在企圖。”
[8](美)費洛姆,《為本身的人》,孫依依譯,三聯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41頁。
[11](美)費洛姆,《為本身的人》,孫依依譯,三聯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180頁。
闡發這位母親的嘉獎體例,實在和前麵提到的物質嘉獎一樣,製造的都是對峙的采辦乾係。孩子最缺的是時候,那麼就讓他用成績來采辦。時候在這裡就成了物質的變種。題目是這類采辦乾係常常因為“學習”這方麵的啟事不能實現,或實現得不敷令人滿足,孩子不能獲得充分的玩遊戲的時候,內心就會對“學習”產生對峙情感。這類對峙情感讓他的成績更不快意,他獲得的時候就更少,然後學習就表示得更差――事情進入惡性循環。
學習最需求的是對知識的切磋興趣和結壯的學習態度,這是保持好成績的底子動力和底子體例。把嘉獎當作學習的釣餌提出來,是一種成人要求兒童以成績回報本身的賄賂手腕。它讓孩子對學習不再有虔誠之心,卻把心機用在如何調換獎品、如何討家長歡心上。這讓孩子的心老是懸浮在半空,患得患失,虛榮暴躁,學習上很難故意無旁騖、腳結壯地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