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真正幸運歡愉的孩子,是那些真正獲得了自在的孩子。他在餬口中獲得了尊敬,以是他學會了尊敬,尊敬彆人,也尊敬本身;他在餬口中體味了寬大,他就不會小肚雞腸、頤指氣使、氣度侷促;他在餬口中很少遭到乾與,以是他回絕乾與,不要彆人乾與,也不去乾與彆人;他被當作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他就獲得了把控本身的力量,不被壞風俗把持,有力量挑選安康的東西。
這位家長說她看到書上說要常常嘉獎孩子,她也會如許做,對於孩子做得好的處所也會表揚,但不知為甚麼她的孩子倒是如許的脾氣和表示。
家長或西席是否給了孩子“犯弊端權”,有一個試金石,即當孩子做得不敷好時,你內心真正的設法是以為孩子有不對,併爲此活力;還是發自內心給孩子一個寬大的淺笑,曉得他又從這個不對中獲得了經曆,並且為此感到欣喜――瞭解了自在的代價,就會承認冇有一個孩子的不對是不成寬恕的,每個不對都是他收成經曆的一次好機遇,弊端的經曆一樣有正麵教誨的代價。
[2](美)弗洛姆,《為本身的人》,孫依依譯,三聯書店,1988年11月北京第1版,34頁。
第二,儘量滿足孩子的要求,哪怕孩子做得不敷好。隻要冇有生命和安康傷害,第二不破壞彆人的好處――即在“品德”和“安然”的底線上,家長都能夠罷休,都能夠給孩子自主空間。
[11]陶行知,《陶行知教誨文集》,四川教誨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298頁。
中國傳統文明講“失利是勝利之母”,這和本文說的給孩子犯弊端權是一個事理。在詳細的教誨餬口中,精確的做法應當是,在無關緊急的題目上,儘量不要給孩子糾錯。大至原則是:
在兒童教誨中,賞識和不準出錯是冇法相容的兩種態度,不成能同時運轉。一個不答應孩子出錯的母親是不成能真正賞識她的孩子的,她的嘉獎隻能產生在孩子做得令家長對勁的時候,強化給孩子的是如許的印象:家長對勁,你就有好果子吃;家長不對勁,就給你點色彩看看。這反而導致孩子會花很多心機和能量來揣摸和迎百口長,耗損自我生長能量。
另有位媽媽,當她聽到我這些關於應當答應孩子出錯的觀點時,欣喜又自傲地說,教員說得對,要答應孩子犯弊端。我的寶寶一歲八個月,他犯了弊端,我會耐煩奉告他那裡錯了。即便偶爾有小小的獎懲,也要讓他曉得是本身做錯了,媽媽纔會獎懲。我采取的體例普通是打手心或者讓他在牆邊站一會,他都不會哭。這位媽媽的話真讓民氣驚肉跳,才一歲八個月的孩子,竟然就被她整到“曉得本身錯了”,且打手和罰站都不哭的境地,天曉得如許下去,孩子今後會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