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第1頁/共5頁]
#23『之』字衍,依陳奇猷說刪。
六。聽不參則無以責下,言不督乎用則邪說當上。言之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雲疑,百人然乎,千人不成解也。呐者言之疑,辯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資乎眾,藉信乎辯,而以類飾其私。人主不饜忿而待合參,其勢資下也。有道之主,聽言督其用,課其功,功課獎懲生焉,故無用之辯不留朝。任事者知不敷以治職則放官收。說大而誇則窮端,故奸得而怒。無端而不當為誣,誣而罪,臣言必有報,說必責用也,故朋黨之言不上聞。凡聽之道,人臣忠論以聞奸,博論以內一,人主不智則奸得資。明主之道,己喜則求其所納,己怒則察其所構,於已變以後,以得譭譽公私之徵。眾諫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眾之諫也,敗君之取也。無副言於上以設將然,今符言於後以知謾誠語。明主之道,臣不得兩諫,必任其一語。不得擅行,必合其參。故奸無道進矣。
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勸貸施犒賞,不為能#14富民者也。今學者之言也,不務本作而好末事,曉得虛聖以說民,此勸飯之說。勸飯之說,明主不受也。
#14『能為』誤倒,依文例改。
#22『止』誤為『上』,當改。
#13『則』誤為『於』,據淩瀛初本、迂評本改。
#18『庶過』顯係『庶適』之誤,據陳奇猷本改。適通嫡。
#5此處衍『其欲治又不甚也』,據陳奇猷本刪。
#17『日』誤為『曰』,據陳奇猷本改。
二。力不敵眾,智不儘物。與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國。用君之一人之智力,不知任眾而用國也。故智力敵而羣物勝,揣中則私勞,不中則在過。下君儘己之能,中君儘人之力,上君儘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結智,一聽而公會。聽不一則後悖於前,後悖於前則愚智不分。不公會則躊躇而不竭,不竭則事留。自取一,則毋墮壑之累。故使之諷,諷定而怒。是以言陳之日#17,必有筴籍,結智者事發而驗,結能者功見而謀成敗。成敗有徵,獎懲隨之。事成則君人其功,規敗則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猶不親,而況於力乎?事智猶不親,而況於懸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則君怒。令人相用則君神,則下儘。下儘則臣上不因君,而主道畢矣。
#3『亂』誤為『辭』,當改。
註釋:
#19『因』誤為『固』,據陳奇猷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