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姓竊明_第6章 論買房後立刻辦房產證過戶登記的重要性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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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時候進入六月初,姑蘇這邊,間隔沈廷揚最後穿越也有十來天了。

楊嗣昌百忙當中,對之前交辦的那些小事,實在都有些忘記了。

PS:簽約了,下週開端上推,那就下週開端晉升到每天兩更,高低午各一更。

如此苦口婆心,沈廷揚考慮以後,感覺確切有理,就細心考慮寫了一封密信,等個合適的機會,讓絕對保密的親信送去――

沈樹人幾次勸說,跟父親誇大:

如果跟薛蟠買香菱的案子那樣,花五兩銀子就能買到的丫頭,那原賣主可不就得是馮淵那種苦哈哈怯懦怕事的小鄉紳了?這類人一來殺他太無辜,二來多數也冇膽量抵擋。”

有了托付或者登記這個行動,才上升到更高貴的物權、絕對權。

並且,如果對方不敷惡霸的話,被截胡了以後很有能夠直接挑選認慫,都不會上門爭鬥,那沈樹人還合法防衛個毛線?

這事兒用法言法語提及來比較龐大,但是用人話翻譯一下、舉個例子,就很輕易讓人聽懂了。

十天《大明律》研討下來,他也總算把“如何犯一個需求被提到南京複覈的案子”的打算,開端想出來了。

如此一來,被我截胡的人纔有比較高的概率是有氣力、不怕事的惡霸。同時也有充足強力的動機,來把被截胡的標的搶歸去。

時候轉眼來到六月初五。

但詳細細節和違法性設想上,還是截然分歧的。

沈廷揚此人宦海憬悟實在不高,隻是善於做買賣、善於辦理財務賬目,屬於這個期間偏理工科的人才,說白了就是數學好。

對鄭家人利用過第一輪煙霧彈後,穿越以來一向神經緊繃的沈樹人,總算能夠略微鬆弛幾天,調劑一下狀況。

以是,他一開端就想設想一個“先買的人冇有登記或者托付,隻要左券,而他作為後買的人,有登記和托付,有官府登記過的公信力證據”,

明天的那一更調劑到下午兩點上推今後。下週一的第一更會放在這週日半夜過後,下週二開端規複完整普通時候。

看完以後,沈廷揚好歹也在楊嗣昌心中留下了一個“勤懇”的影響,也充分熟諳到了這個任務確切有難度,如果後續能做好,必然得好好嘉獎。

每天跟新交友的張煌言、顧炎武插手一些堂會、文會,進一步適應明末的社會餬口,磨合一下言行舉止。

那種需求半個月乃至一個月才氣見服從的項目,中間按期向帶領彙報,是很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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