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苦口婆心,沈廷揚考慮以後,感覺確切有理,就細心考慮寫了一封密信,等個合適的機會,讓絕對保密的親信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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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買女人買財產的人,僅僅是因為不懂法律、冇有及時登記,就設想勾引激憤對方、再反殺,沈樹人在品德上也有些受不了。
如果後一方麵還冇影兒,前一方麵就推動得太快,反而有能夠引發對方警悟從而好事。
話分兩端,
一方麵他要籌劃好本身如何犯事、後續如何走司法法度。
“楊閣老交辦的這事兒,本來這個月就該有端倪的,現在起碼又今後多拖了一個月,並且父親還給國子監答覆了一封幫我請病假的信。
送信的過程,也是非常周折,最後一向拖到六月初纔到楊嗣昌手上。
不過,沈樹人的這類氣勢,一開端實在讓沈廷揚有些不適應。
人在職場,不但要會做事,還得會來事。抓住統統機遇在帶領麵前表示、多彙報幾次PPT總冇錯。
這如果不跟楊閣老透個底讓他放心,恐怕等不到這事兒辦完,楊閣老就已經開端記恨我們了。
而薛蟠並冇有想娶香菱,他多數也不會有“三今後再來昌大迎娶”的典禮。以薛蟠這類呆霸王不正視侍女的脾氣,多數是交了錢就要提人。
那種需求半個月乃至一個月才氣見服從的項目,中間按期向帶領彙報,是很首要的。
不動產品權看登記,動產品權看托付,冇有登記和托付這個行動,債務就隻是債務,是低一等的相對權。
中國當代固然冇有《物權法》,但物權高於債務的樸實思惟還是有的。
並且,如果對方不敷惡霸的話,被截胡了以後很有能夠直接挑選認慫,都不會上門爭鬥,那沈樹人還合法防衛個毛線?
而物權是高於債務的,馮淵再拿著左券要到薛家上門要人,如果起了武力牴觸,薛蟠便能夠憑對方“私闖民宅、奪人奴婢”合法防衛。
如果跟薛蟠買香菱的案子那樣,花五兩銀子就能買到的丫頭,那原賣主可不就得是馮淵那種苦哈哈怯懦怕事的小鄉紳了?這類人一來殺他太無辜,二來多數也冇膽量抵擋。”
另一方麵他要靜待鄭家被擠兌入彀後、先把鄭森送來姑蘇,形成必然的既定究竟。
但明顯曹雪芹隻是個文學家,同時也是法盲。這個案子隻要略微調劑一些細節,薛蟠便能夠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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