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風采,至今令人傾想。
因為此三字最輕易產生謊言,但隻要我們多想幾步便不輕易被謊言所惑。
比如說“魏晉南北朝時鹽是專賣的”這個結論。
惜哉,曩時之不成複追。
三是隻能對文獻證據做陋劣式的瞭解,或是不知反證,或是孤證不立,或是不聯絡高低文,或是不考查證據呈現的汗青背景。
然若讀史,此二忌或不免於私心。
前三者,大略都不出“想當然”三個字。
再進一步,乃至偶然候野史一定比小說要“真”,小說故事情節固然是假的,但它卻能反應出某種“實在性”,比如曾經風行的某樣情感,某種看法,乃至某個謊言,都折射出當時的某種“實在”。而野史則時有潤色避諱之辭,這就需求用其他文獻來與“野史”停止“互動”,從文字的“修辭”與“裂縫”處發明隱蔽。這個話題談起來一個學期都擋不住,就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