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骨之寵1_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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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牘,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都事各六人,從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從趴品下。吏部考功、禮部主書皆如之。

▲司徒

,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分歧,而唐世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故不著其詳。

唐製,乘輿地點,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

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

元年曰擺佈丞相;天寶元年復。)

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他官居職者猶假他名仍舊。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

、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

,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起落之,以是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擺佈司郎中。龍朔元年,改擺佈丞

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

▲太師

未馳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

▲尚書令(頁一一八四)

■尚書省

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從五品下

,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及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中書省。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

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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