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穿衣服時看了一下表,才四點二十五分。我剛穿好衣服,福爾摩斯返來了,說馬倌在備車。
“上週一,我剛結束一天的乞討,當我在煙館樓上的房間裡換衣服時,我偶爾向窗外一望,瞥見我的老婆正站在街當中,正向我看來。我驚駭極了,驚叫一聲,手遮住臉,趕緊分開去找阿誰印度阿三,求他彆讓人上樓來找我。我已經聞聲她的聲音,但估計她臨時還上不來。我敏捷脫下衣服,換上乞丐裝,塗上色彩,戴上假髮。如許既使是我的老婆也難以看破我。可我轉念又一想,萬一搜尋這屋子,那些衣服能夠會泄漏我的奧妙,我翻開窗戶,因為用力過猛竟碰破了我淩晨在寢室割破的傷口。我乞討來的錢都放在一個皮袋裡,我把銅板都取出來塞在衣兜裡,抓起衣服扔出窗外,它就掉在泰晤士河裡不見了。我本想把彆的的衣服也扔下去,但轉念之間,幾個差人正衝上樓。我承認,他們底子冇認出我是內維爾・聖克萊爾,這使我感到很欣喜。因而,他們把我當作行刺內維爾・聖克萊爾的凶手拘繫了。
“我曉得。彆人在哪兒?”
“多標緻,是不是?”巡官問。
我平生中從冇見過這類環境。犯人的臉讓海綿剝下一層皮。粗糙的棕色不見了!本來那道可駭的傷疤和可愛的歪唇也不見了。俄然,一個神采慘白,滿臉笑容,模樣清秀,皮膚光滑的人從床上坐起來。他揉揉眼睛,細心打量四周,顯得很蒼茫的模樣。俄然他發覺事情被戳穿,不由得大呼一聲撲到床上,把臉埋了起來。
“禮拜一那天,他走時說過甚麼冇有?”
“這也有能夠。”
“那麼,他或許瞥見您了?”
我們輕手重腳地走下樓梯,走出房來。路邊停著套好的馬車。馬童在馬頭旁等著我們。我們一跳上車,馬車就順著大道飛奔而去。
我早已精疲力儘,就早早地爬進了被窩,但是歇洛克・福爾摩斯仍在不斷地歸納和思慮。過一會兒曉得,他籌辦就這麼坐著整夜不睡。他在屋裡到處亂翻,把床上的枕頭和沙發及扶手椅上的靠墊收攏到一起,他用這些東西鋪成一個沙發。他坐在上麵,把一盎司板菸絲和一盒洋火放在麵前。他坐在那邊,嘴裡叼著一隻舊菸鬥,眼睛看著天花板,發楞,我逐步睡著了,而他就如許坐著。最後,天已經亮了,我展開眼,他還叼著菸鬥,滿屋都是煙味。昨晚所見的一堆板菸絲都讓他吸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