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途醫道_第六十三章 【無罪辯護】(上)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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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隻需求清楚一點,iǎ說不是實際。您可彆學那姓李的搞這一出,還以為不構成犯法,轉頭還要怪郎中啊……哈哈,開個打趣,大師應當都是守法百姓。現在,是各位利用投票權的時候了,啥票,保舉票和保藏唄:)

他這個觀點一拋出來,有人表示附和,也有人點頭,明顯大師的定見並不同一。大個子刑警則是嘲笑一聲:“笑話!電動車的統統權本來就是李某的,莫非這個天下上另有本身偷本身東西的說法?這合適邏輯嗎,查察官先生?”

“很好,有膽略?”

“統統權?哈哈……”外省查察官大笑起來:“我曉得您是位刑警,這就難怪了。”

“轟”課堂裡炸開了。法學院的jīng英門生、來自司法界的同業們,都用不成思議地目光看著莊名揚。這丫也太敢開牙了吧,這還不構成犯法?這哥們兒不是超等牛人,那就是法律癡人啊,估計還是後者的能夠更大一些……

大師聽賀傳授這麼一說,也都笑了。隻是大個子刑警還是忿忿地看了那位外省查察官一眼:“你也彆光是辯駁我,說說你的觀點啊,讓咱也聽聽你有甚麼高見。”說到底,他還是不平氣。

“說甚麼呢?誰坐在辦公室裡就曉得吹寒氣退捲了?我們查察官的苦,你們這些大老粗曉得嗎,高中畢業了冇有?”這是位查察官,物傷其類了。

“我看你們是辦刑案辦得太多了。說到刑法、刑訴法,你能夠另有點兒體味,不過,你怕是冇當真學習過‘物權法’吧?”查察官點頭笑道:“物權法規定: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包管物權,同屬於財產權!被害人張某借來李某的電動車後,在他償還之前,就具有安排、利用這輛電動車的權力,也就是利用權,而利用權本質上就是一種用益物權!犯法懷疑人李某的行動,侵犯了張某的用益物權,也就是侵犯了張某的財產權!盜竊罪建立無疑。警官先生,您另有疑問嗎?”

“這不是明擺著嗎?犯法懷疑人李某所冒犯的,是盜竊罪而非欺騙罪!”查察官微微一笑:“大師都被題目設下的圈套引入了一個誤區。以為電動車屬於李某統統,他就不該該構成盜竊。但是彆忘了,當時電動車是在張某的節製、利用下,李某推走電動車,一樣是侵犯彆人財產權的行動!其主觀上是用心、客觀上利用了奧妙盜取的手腕。且有不法占有的目標,過後接管張某三千元的賠款,便能夠證明這點。主客觀要件同一,構成盜竊罪肯定無疑。不過考慮到李某接管三千元賠款時,能夠有臨時起意的景象,是以建議從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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