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辰你不簽和談是吧,那我隻要報警讓差人來把你趕走了”。林媚兒擺出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
“呸呸呸,誰要你庇護了,你連我都打不過還想庇護我,我隻問你,你到底簽不簽和談,不簽的話,我就用法律法度告狀你”。
以上和談,葉辰如有違背以上條例中的任何(包含但不限於)一例,葉辰須補償林媚兒十倍於人為的違約金。
“這和談,冇有一點人道和公德,我不簽”。葉辰毫無不測的回絕了。
想明白這一點後,林媚兒有種拿葉辰冇轍的感受。
因葉辰的形象題目,以是葉辰對外不能說熟諳林媚兒,更不能宣稱是林媚兒的保鑣,有首要集會時,葉辰與林媚兒必須保持在必然間隔以外。
最要命的是,和談的落款處竟然標瞭然幾個大字,此和談畢生有效。
因而為了證明本身的品德,葉辰雄糾糾氣昂昂的道:“這個你放心,我葉辰說會庇護你就必然會庇護你,有我葉辰在,就絕對不會讓你的生命安然遭到任何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