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打工妹生存實錄2:我是一朵飄零的花_第54章 什麼叫鬨大(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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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董此次彷彿很對勁,鼓勵地望著我。

王董也道:“你們本地人的事情,我是搞不懂的,還甚麼新法舊法的。小楊,你細心給我講講吧。”

這也恰是我胡塗的處所,從本質上來講,新法和舊法並冇有太大的辨彆,實在不明白媒體為甚麼炒得如此沸沸揚揚。但現在王董發問,又不能不說,隻好硬著頭皮,搜腸刮肚道:“奇妙就在這裡。舊的《勞動法》規定的工人階層主體職位冇有了,工人就是一個勞動力,他和用人單位是願買願賣的乾係,是用和被用的乾係。他不肯意能夠走人,但不成以胡來。因為《勞動法》就是辦理勞動的法,不是庇護勞動的法。”說到這裡,我連本身都一頭霧水了。

麥廠長明顯對我的無知很不能為然,但還是看在王董的麵子上,耐煩地解釋道:“現在,珠三角的各個村,大多都建立了股分經濟合作社,合作社的最高帶領就是董事長,董事長普通由村黨委書記兼任,村委會的其他成員按職位大小擔負董事及監事會成員。尹董就是本來的村支書,現在是我們村的股分經濟合作社董事長。”

我剛說完,王董立即豎起了大拇指:“小楊,我冇看錯你,你太短長了,一針見血。”

固然辦公室開著空調,我卻感受本身額頭又開端冒汗了。

我固然有必然有人力資本經曆,但從冇有做過主管,現在趕鴨子上架,隻好死力在腦中彙集我對新法的熟諳,硬著頭皮說:“從政策法規的角度說,現在《勞動法》的立法企圖是很較著的,就是規定用人單位同打工者之間,隻存在單一的雇傭與被雇傭的乾係,是勞動力的買賣乾係,統統的法規條例都以這個為原則的。”

麥廠長的目光,也由剛纔的淡然變得熱忱起來,恭維道:“王董,你此次是真的請了個好幫手。”

王董兩條濃眉幾近皺成兩團疙瘩,不解地問:“那又如何樣?之前舊的《勞動法》莫非不是如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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