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馬思嘉。馮。威廉為了儘快儘能夠的擴大本身的權勢,將幾百年前,馬德裡帝國的前身族群,日耳曼這個觀點提了出來,不再搞歐羅巴大陸流行的封建主義。
第六條
定見的頒發隻要不擾亂法律所規定的大眾次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定見、乃至信教的定見而蒙受乾與。
第八條
在權力方麵,人們生來是並且始終是自在劃一的。除了根據大眾好處而呈現的社會不同外,其他社會不同,一概不能建立。
第二條
第十二條
法律是大眾認識的表示。天下百姓都有權切身或經過其代表去參與法律的製定。法律對於統統的人,不管是實施庇護或懲罰都是一樣的。在法律麵前,統統的百姓都是劃一的,故他們都能劃一地按其才氣擔負統統官職、大眾職位和職務,除德行和才氣上的不同外不得有其他不同。
在原馬德裡帝國集會大堂內,或站或坐著幾千名各地叛逆兵隊的首級和中層辦理職員,這些叛逆兵隊的精英,絕大多數都遭到過初等的教誨,算是這個期間的知識分子了,也是全部農夫叛逆的中堅力量,明天就是阿馬思嘉。馮。威廉整合這股力量所要建議的大會。
社會有官僚求構造公事職員陳述其事情。
自在就是指有權處置統統有害於彆人的行動。是以,大家的天然權力的利用,隻以包管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一樣權力為限定。此等限定僅得由法律規定之。
嗯,說了這麼多,最後一條纔是阿馬思嘉最大的目標,其他的隻是用來忽悠老百姓和這幫知識分子的,等他真正掌權了並克服敵國聯軍的入侵,仰仗龐大的名譽,還不是他一手獨裁這個國度?
法律獨一權製止有害於社會的行動。凡未經法律製止的行動即不得遭到毛病,並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處置法律所未規定的行動。
第十五條
為了武裝力量的保持和行政辦理的支出,大眾賦稅就成為必不成少的;賦稅應在全部百姓之間按其才氣作劃一的分攤。
是以,百姓議會在光亮神麵前並在他的庇護之下確認並宣佈下述的人與百姓的權力:
第十四條
人權的保障需求有武裝的力量;是以,這類力量是為了全部的好處而不是為了此種力量的受任人的小我好處而設立的。
全部國度將以獨立宣言為憲法,憲法即為日耳曼民族的最高法律,不管任何人都置於憲法之下!法律麵前大家劃一,私有財產崇高不成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