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十三歲的那年,我看了大仲馬的傳記,內裡寫到了“人物都活了”。當時大仲馬寫《三個火槍手》的第三部的時候,內裡的一小我物滅亡,他邊哭邊寫,把稿紙都哭濕了。我當時感覺特彆的奇特,如何一種狀況,才氣讓作者能夠以這類體例去寫本身的人物的滅亡呢?
關於這本小說:實在,我想說的是,當我寫第二本的時候,我已經有一種激烈的感受,這已經不是一本小說了。
在寫完第四本的時候,我已經想好要寫一篇很長的跋文,把我寫《盜墓條記》的全部過程,心中的很多疑慮和設法,全數寫出來。趁著很多的影象還冇有淡去,趁著統統的人物還在我心中活矯捷現,我必須當即動筆。先說一些通例的事情。關於發源:說實話,我真的已經冇法記起,當時寫這本小說的初誌了。但是我曉得,必然不是那種高貴巨大的設法。我向來不是有那種筆墨抱負的人,我向來不想去奉告彆人。我是一個甚麼甚麼家。我從小尋求的東西,說白了是一種承認感,而講故事恰好是我比較輕易獲得承認感的路子。以是。固然我冇法記起,但是我幾近能夠必定的說。當時我落筆寫下第一個三千字的時候,應當隻是為了博得一些喝采罷了。
這是一段長達五年的拉力賽,不折不扣的五年,破鈔五年時候,寫出九本小說,完成一個如此龐大龐大的故事,對於一個專業作者來講,確切有些太吃力了。我寫到最後,已經不曉得故事好不好,出色不出色。我隻是想,讓內裡幾小我物,能夠實打實地走完他們應當走的路程。究竟上,這也不是由我來節製的。我在最前麵對的最大的窘境,是仆人公已經厭倦了他的餬口,我必須在這個故事中尋覓讓他還能持續往下走的餌料。
很快,這小我應當說甚麼話,應當做甚麼行動,我都冇法節製了。我發明瞭一個非常風趣的征象,隻要先建立一個場景,比如說大雨,把這些人物放到這個景象中去,他們會走到各自的位子上,做他們應當做的事情。
不過,我拉開窗簾,看著北京陰霾的天空,我還是感覺,有一些東西已經竄改了。
就在幾分鐘前,我讓他們走完了,並且很安靜。
我想,或許因為,我對這一刻想的太多了,我的胡想反而超出了實際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