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這第二條就是拐賣罪!拐賣人丁者,不管拐賣幾人,儘皆除以骨醉之刑!”
貪汙達到五百貫以上,不敷一千貫者,罷官離職!
款項!權力!美人!打賭!
是人就逃不了四樣東西。
正八品和從八品的官員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一千八百五十文。
李晉持續說道。
李晉淺笑著看向文武百官,點竄了這第一條要改的律法。
但是漢朝也被分紅了西漢和東漢。
貪汙十萬貫以上者,罪在不赦,誅九族,產業充公!以是,根絕貪汙,從我做起!
更何況大唐其他處所的淺顯百姓了。
正七品和從七品的官員的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兩千四百五十文。
李晉這條律法還是很寬鬆的。
李晉的年號就是聖神,算是占了武則天將來的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