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貞觀元年請父皇退位_第29章 杜絕貪汙,從我做起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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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這第二條就是拐賣罪!拐賣人丁者,不管拐賣幾人,儘皆除以骨醉之刑!”

貪汙達到五百貫以上,不敷一千貫者,罷官離職!

款項!權力!美人!打賭!

是人就逃不了四樣東西。

正八品和從八品的官員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一千八百五十文。

李晉持續說道。

李晉淺笑著看向文武百官,點竄了這第一條要改的律法。

但是漢朝也被分紅了西漢和東漢。

貪汙十萬貫以上者,罪在不赦,誅九族,產業充公!以是,根絕貪汙,從我做起!

更何況大唐其他處所的淺顯百姓了。

正七品和從七品的官員的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兩千四百五十文。

李晉這條律法還是很寬鬆的。

李晉的年號就是聖神,算是占了武則天將來的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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