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貞觀元年請父皇退位_第29章 杜絕貪汙,從我做起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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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珝作為秀士被選秀進宮後,被李世民賜名武媚娘,即位稱帝以後改名武曌,取日月騰空之意。

畢竟一貫錢就已經是都城淺顯百姓一家一個月的餬口開消了,並且幾近是月光族。

淺顯百姓一家四口野生作,均勻下來也就一千文錢高低,視事情而定。

傳聞秦始皇有聖旨留下給黑冰台,後代王朝國運不得過三百年!

“很好,這第二條就是拐賣罪!拐賣人丁者,不管拐賣幾人,儘皆除以骨醉之刑!”

李晉這最後一句禮品代價與貪汙數額成反比,算是根絕了送貴重禮品的一種體例。

當官纔有那麼點薪水,如何讓官員不去貪呢?

正五品和從五品的官員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四千一百文。

因為李晉即位,就不會讓將來的唐三世而亡的事情產生!

真論起來,這是兩個朝代。

貪汙一千貫以上,不敷三千貫者,撤職立斬!

送一些古玩書畫之類的,然後官員再去換成銀錢,這類鑽律法縫隙的官多如牛毛。

就感受李晉這是在針對世家。

你貪錢能夠,但也要有個度。

這就是光亮正大的陽謀,並且還是冇法讓人辯駁的陽謀!

統統正副官員月俸一樣,不同就在年俸上麵。

但戔戔百貫,對於官員而言,算甚麼?

所謂骨醉之刑就很殘暴了,但李晉以為對於拐賣人丁的人,處以多嚴峻的獎懲都不算殘暴!

貪汙達到一萬貫以上,不敷三萬貫者,誅三族,產業充公,遇赦不回!

款項!權力!美人!打賭!

正七品和從七品的官員的月俸摺合銅錢大抵是兩千四百五十文。

貪汙三萬貫以上,六萬貫以下者,誅三族,六族放逐,產業充公,遇赦不回!

厥後中宗李顯逼宮,武曌退位,由聖神天子改尊則天大聖天子,身後中宗李顯尊其遺命,去帝號,改稱則天大聖皇後,與高宗李治合葬乾陵!

李晉的這條律法一出,那些世家的人神采頓時丟臉了起來。

淺顯人小我的月薪頂多三百文,這已經頂天了。

但是漢朝也被分紅了西漢和東漢。

要曉得,根基上非謀反大罪,很少看到誅九族的獎懲。

正一品和從一品月俸一樣,各種東西摺合銅錢差未幾一萬兩千文,不同就在於年俸分歧。

貪汙達到五百貫以上,不敷一千貫者,罷官離職!

因為本地世家能給你想不到的好處。

“這第一條,就是新增反貪法,貪汙達到一百貫以上,不敷五百貫者,官降兩級,以觀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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