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新秩序_第一百三十八章 中樞之要(八)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

作為台憲長官的禦史大夫和禦史中丞來講,他們能夠結合構造大型調查,也能夠在調查中對各個禦史施加影響,但卻冇有權力號令某某禦史應當如何乾,不該該如何乾,當案子接辦的時候,就算是從八品的小小梭巡禦史,在權責上與高高在上的禦史大夫也是對等的。台憲長官們當然能夠用彆的手腕滋擾案件的調查停頓,比如罰俸、參劾、調職等等,但如果碰到一個剛強的小禦史,台憲長官們在滋擾案件的同時,也要做好被反噬的風險,並且風險很大。

李誠中籌辦留給李茂貞的官職就是禦史大夫,總掌監察事件,賣力糾劾百官。但考慮到李茂貞的學問程度,特地從幽州調了兩個原燕王長史府主管法律的官員來幫手他,出任禦史中丞。

可惜天寶以後,因為眾所周知的啟事,禦史台近乎廢弛,禦史官銜常常隻能作為對官員的加銜來利用,與散階榮銜冇有甚麼辨彆了。

禦史台下設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彆離由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任職。需求重視的是,三院禦史不是一個上劣品級層次清楚的辦公機構,而是近似於後代的“委員會”軌製。

茶湯奉上,閒談幾句,李茂貞便將話題引到了本身最體貼的事情上:“聽聞監國欲革台憲之製,重塑禦史權益,卻不知究竟要如何行事?”

在禦史台下,遵循各道彆離分彆有司,彆的追設一其中樞司,專門賣力監察中心官員的任務。各司向所賣力的片區派出禦史,將權柄和範圍相對明白下來。

如許的答覆很直白,讓李茂貞麪皮稍紅,不過卻也就此安下心來。李誠中又奉告李茂貞兩條原則:不成以公器而結私利――這是禦史台查案的最首要標準、隻可查劾而不成訊斷――鑒定案子必須由大理寺來完成。

李茂貞最後問了一個題目,為甚麼如此緊急的部分,會放心交給本身這麼個行伍出身的大老粗?對此,李誠中笑著做瞭解釋,不過三條罷了:其一,李茂貞為岐王年久,家財钜富,相較而言,不太輕易為了財帛而遲誤職責;其二,李茂貞是大老粗,反而不輕易被文官體係這個大染缸所腐蝕;最後,國度軌製隻要完美,實在誰當禦史大夫都一樣。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