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禦史台改製的事情,韓渥在路上也曾經向李茂貞做過一番先容,但改製尚未實施,在他受命前去鳳翔的時候,乃至就連詳細的改製條陳都還冇有出台,故此其間也語焉不詳。比擬於留在關內去擔負榮勳院的院首,李茂貞對執掌禦史台的興趣更大一些,說到底,不管甚麼職位,實權纔是最首要的。雖說韓渥冇有能夠講解詳白,但擔負禦史大夫總歸更有引誘力。
這類近似於獨立調查官的軌製,直到千年以後纔在某些國度呈現,並且成為司法獨立的首要標記。先人所說的官僚軌製到了唐朝已經幾近臻於完美,不是冇有事理的,如許的軌製,哪怕放到後代,也很少有國度能夠做到。
本朝禦史大夫掌台憲,為正三品,與中書、門下副職相稱,或與各部尚書同階,但權柄和威勢卻要大很多,遵循朝廷軌製,禦史大夫“掌刑法典章,改正百官之罪”,可入政事堂“聽議”。禦史台副職為禦史中丞,幫手禦史大夫措置台務。
大理寺的前身是漢時的廷尉,至北齊時始為專署。本朝年間,大理寺專司嚴峻案件的判罪,所謂嚴峻案件,皆有官員參與此中,故此,大理寺又成了專司官員案件訊斷的機構。但大理寺權柄不高,斷案需刑部考覈,很多時候還要引入禦史台同斷,即所謂的“三司會審”。
為了製止禦史台衙門在一地時候太久而與處所官員勾搭,每三年一輪換就成為了必定,從一道察看使開端,直到縣裡的梭巡使,不管品級大小,三年必定更調一個處所,這就是輪換軌製。
至乾元殿參拜天子李祚以後,李誠中留李茂貞到皇城內的天策府詳談,座中有天策府長史韓延徽、司馬李振二人。
如許的答覆很直白,讓李茂貞麪皮稍紅,不過卻也就此安下心來。李誠中又奉告李茂貞兩條原則:不成以公器而結私利――這是禦史台查案的最首要標準、隻可查劾而不成訊斷――鑒定案子必須由大理寺來完成。
至於埋頭,言簡意賅,就是埋頭於監察事件,而不成參與處所政務,說白了,禦史就要用心乾禦史的事情,彆想著對處所事件指手畫腳,不然監守自盜起來,監察事件就成了安排。
比如賣力糾察中心官員的侍禦史,少則十數人、多則數十人,相互間都是平級的,可獨立展開糾劾事情,你管不了我,我也管不到你。一樣的案子,張禦史不想管,那麼另有王禦史,王禦史管的時候感覺困難搞不下去了,另有李禦史持續儘力,乃至很多嚴峻的案子,會有多個禦史在同時接辦,或是結合調查,或是獨立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