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台三院的設置與明白合作,申明中國封建社會的禦史監察軌製已經生長成熟。為了包管禦史能夠獨立地利用彈劾權,唐朝竄改了疇昔由禦史台長官選任禦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選任,有些禦史還是由天子親身任命的。禦史除了具有監察職能外,另有必然的司法審判權,這是中國禦史監察軌製的一個特性。這類環境除了前麵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彆嚴峻案件時,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禦史中丞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唐朝的官製是在隋朝根本長進一步獲得完整和健全的。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但因唐太宗期近位前曾任過尚書令,以是無人敢再擔負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併爲宰相。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等閒授人,因而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與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厥後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成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如許一來,尚書仆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唐朝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為後行。各部官員的升遷即按後、中、前的挨次遞進,這就形成中唐今後六部尚書成為官員遷轉的資格,不必然能表示實在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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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院有監察禦史十五人,資格淺者稱“監察禦史裡行”,掌監察處所官吏及尚書省的六部。唐朝以“道”為監察區,唐太宗時天下分彆十道,玄宗時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禦史一人,厥後也稱巡按使、察看使、按察使等。
彆的另有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其長官也都稱“監”。秘書省掌管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和司露台。殿中省和內侍省為內廷掌管天子詔旨通報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機構。
又有都督府,屬於雄師區性子,管十州以上的稱多數督府。長官多數督普通以親王遙領,由長史主其事。普通的都督皆兼任地點州的刺史。安史之亂後,因為處所節度使權勢的收縮,都督府實際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隻成了“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