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站起來看了一眼,船雖有些臟,但一眼可見,並冇有血。
何況王治等人還交代了王繁華殺人時利用的石頭就在水塘底,且殺人時用力過猛,石頭割傷了手掌,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證。
顧正臣看向知縣李義,悄悄心驚。
孫昂將筆遞給身邊的書吏,移開桌案上的紙張,寂然道:“《律令·性命》明文規定,凡行刺人、造意者,斬。從而加功者、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裡。你們在說話之前可要想清楚,當晚你們是否脫手幫著王繁華殺人,若脫手了,按律絞,若冇脫手,則一百、流三千裡!”
王治、王2、王六三人盜汗直冒,扭頭想要找王繁華,卻冇看到。
李義看向主簿孫昂:“奉告他們大明律令!”
李義拍了拍驚堂木:“顧舉人,這恐怕不能成為證據。”
此言一出,本相明白。
權力如舟,載人死生。
王繁華果斷不承認:“誣告罷了,你們仕進的不就是想吃大戶,撈點好處?既然如許,不如直接說要多少財帛,何必來這一出。”
李義沉聲:“暫將王繁華押下去,傳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2、王六。”
“仵作!”
按大明律令,雖無實證,如有充足多的證人,且證人證詞嚴絲合縫,相互印證,也足以科罪。
仵作上前,接過麻繩細心看了看,對李義回道:“確切是血,至因而人血還是其他血,冇法判定。”
“血?”
這就是權力!
這一次,我教你。
洪武王朝如海,驚濤駭浪無數。
“那裡有血?”
顧正臣微微點頭,指向堂上的劃子:“縣尊,這船上滿滿的血跡,算不算證據?”
王繁華滿不在乎:“縣太爺若冇其他證據,隻憑著兩張嘴,還不敷以科罪於我吧。”
“買個水塘,養點魚有錯嗎?”
當木船放在堂上時,王繁華看了看木船,並無甚麼不當,放心下來:“顧舉人,這算甚麼證據?”
驚堂木再次響動。
李義結案,判王繁華斬,王治等人杖一百、流三千裡,安排主簿寫俱文書,發至京師。
顧正臣想去看看開出大明鼎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阿誰巨大男人,看看他的帝王機謀,佈局天下!
隨後不久,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2、王六就被押上堂。
顧正臣看向李義:“還請縣尊差人將水塘裡的木船拖上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