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寒門輔臣_第三十一章 權力如舟,載人死生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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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站起來看了一眼,船雖有些臟,但一眼可見,並冇有血。

何況王治等人還交代了王繁華殺人時利用的石頭就在水塘底,且殺人時用力過猛,石頭割傷了手掌,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證。

顧正臣看向知縣李義,悄悄心驚。

孫昂將筆遞給身邊的書吏,移開桌案上的紙張,寂然道:“《律令·性命》明文規定,凡行刺人、造意者,斬。從而加功者、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裡。你們在說話之前可要想清楚,當晚你們是否脫手幫著王繁華殺人,若脫手了,按律絞,若冇脫手,則一百、流三千裡!”

王治、王2、王六三人盜汗直冒,扭頭想要找王繁華,卻冇看到。

李義看向主簿孫昂:“奉告他們大明律令!”

李義拍了拍驚堂木:“顧舉人,這恐怕不能成為證據。”

此言一出,本相明白。

權力如舟,載人死生。

王繁華果斷不承認:“誣告罷了,你們仕進的不就是想吃大戶,撈點好處?既然如許,不如直接說要多少財帛,何必來這一出。”

李義沉聲:“暫將王繁華押下去,傳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2、王六。”

“仵作!”

按大明律令,雖無實證,如有充足多的證人,且證人證詞嚴絲合縫,相互印證,也足以科罪。

仵作上前,接過麻繩細心看了看,對李義回道:“確切是血,至因而人血還是其他血,冇法判定。”

“血?”

這就是權力!

這一次,我教你。

洪武王朝如海,驚濤駭浪無數。

“那裡有血?”

顧正臣微微點頭,指向堂上的劃子:“縣尊,這船上滿滿的血跡,算不算證據?”

王繁華滿不在乎:“縣太爺若冇其他證據,隻憑著兩張嘴,還不敷以科罪於我吧。”

“買個水塘,養點魚有錯嗎?”

當木船放在堂上時,王繁華看了看木船,並無甚麼不當,放心下來:“顧舉人,這算甚麼證據?”

驚堂木再次響動。

李義結案,判王繁華斬,王治等人杖一百、流三千裡,安排主簿寫俱文書,發至京師。

顧正臣想去看看開出大明鼎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阿誰巨大男人,看看他的帝王機謀,佈局天下!

隨後不久,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2、王六就被押上堂。

顧正臣看向李義:“還請縣尊差人將水塘裡的木船拖上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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