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繁華滿不在乎:“縣太爺若冇其他證據,隻憑著兩張嘴,還不敷以科罪於我吧。”
李義命令。
顧正臣搖了點頭,目工夫冷地說:“養魚,恐怕遮不住水底腐臭的屍臭味,養鴨鵝纔是真!”
小木船,取來不難。
李義開口。
能讓三人交代,還是那模棱兩可的話,讓三人覺得事情已板上釘釘,證據確實。
李義趕緊傳喚。
今後,你成為朝廷官員,可要為民做主!
“仵作!”
李義結案,判王繁華斬,王治等人杖一百、流三千裡,安排主簿寫俱文書,發至京師。
李義看過以後,詰問:“當年顧阫被害,隨身可有財物?”
攻心與嚴肅並舉!
顧正臣想去看看開出大明鼎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阿誰巨大男人,看看他的帝王機謀,佈局天下!
顧正臣指了指木船,嚴厲地說:“我找人問過,這條船為王家統統,外人畏於王家,皆不敢私行利用。洪武二年春,王家費錢從劉員孃家中購得水塘,以後買了批魚苗鴨鵝,放養在水塘當中。這些是真的吧?”
驚堂木再次響動。
李義嚴肅地說:“顧阫被害,沉屍水塘,你們想必曉得吧?”
何況王治等人還交代了王繁華殺人時利用的石頭就在水塘底,且殺人時用力過猛,石頭割傷了手掌,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證。
孫昂將筆遞給身邊的書吏,移開桌案上的紙張,寂然道:“《律令·性命》明文規定,凡行刺人、造意者,斬。從而加功者、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裡。你們在說話之前可要想清楚,當晚你們是否脫手幫著王繁華殺人,若脫手了,按律絞,若冇脫手,則一百、流三千裡!”
李義看向主簿孫昂:“奉告他們大明律令!”
顧正臣微微點頭,指向堂上的劃子:“縣尊,這船上滿滿的血跡,算不算證據?”
這一次,我教你。
隨後不久,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2、王六就被押上堂。
王繁華趕緊說:“也許是殺鴨鵝時濺上去的,再說了,王家又冇有每天盯著木船,有人用過,關我們何事?這些可冇法證明是我殛斃了顧阫。”
待三人交代清楚,隨後畫押。
顧正臣看向李義:“還請縣尊差人將水塘裡的木船拖上堂來。”
顧正臣看向知縣李義,悄悄心驚。
王繁華果斷不承認:“誣告罷了,你們仕進的不就是想吃大戶,撈點好處?既然如許,不如直接說要多少財帛,何必來這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