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寒門輔臣_第三十一章 權力如舟,載人死生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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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繁華滿不在乎:“縣太爺若冇其他證據,隻憑著兩張嘴,還不敷以科罪於我吧。”

李義命令。

顧正臣搖了點頭,目工夫冷地說:“養魚,恐怕遮不住水底腐臭的屍臭味,養鴨鵝纔是真!”

小木船,取來不難。

李義開口。

能讓三人交代,還是那模棱兩可的話,讓三人覺得事情已板上釘釘,證據確實。

李義趕緊傳喚。

今後,你成為朝廷官員,可要為民做主!

“仵作!”

李義結案,判王繁華斬,王治等人杖一百、流三千裡,安排主簿寫俱文書,發至京師。

李義看過以後,詰問:“當年顧阫被害,隨身可有財物?”

攻心與嚴肅並舉!

顧正臣想去看看開出大明鼎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阿誰巨大男人,看看他的帝王機謀,佈局天下!

顧正臣指了指木船,嚴厲地說:“我找人問過,這條船為王家統統,外人畏於王家,皆不敢私行利用。洪武二年春,王家費錢從劉員孃家中購得水塘,以後買了批魚苗鴨鵝,放養在水塘當中。這些是真的吧?”

驚堂木再次響動。

李義嚴肅地說:“顧阫被害,沉屍水塘,你們想必曉得吧?”

何況王治等人還交代了王繁華殺人時利用的石頭就在水塘底,且殺人時用力過猛,石頭割傷了手掌,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證。

孫昂將筆遞給身邊的書吏,移開桌案上的紙張,寂然道:“《律令·性命》明文規定,凡行刺人、造意者,斬。從而加功者、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裡。你們在說話之前可要想清楚,當晚你們是否脫手幫著王繁華殺人,若脫手了,按律絞,若冇脫手,則一百、流三千裡!”

李義看向主簿孫昂:“奉告他們大明律令!”

顧正臣微微點頭,指向堂上的劃子:“縣尊,這船上滿滿的血跡,算不算證據?”

這一次,我教你。

隨後不久,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2、王六就被押上堂。

王繁華趕緊說:“也許是殺鴨鵝時濺上去的,再說了,王家又冇有每天盯著木船,有人用過,關我們何事?這些可冇法證明是我殛斃了顧阫。”

待三人交代清楚,隨後畫押。

顧正臣看向李義:“還請縣尊差人將水塘裡的木船拖上堂來。”

顧正臣看向知縣李義,悄悄心驚。

王繁華果斷不承認:“誣告罷了,你們仕進的不就是想吃大戶,撈點好處?既然如許,不如直接說要多少財帛,何必來這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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