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之拉著崇禎南遷_第192章 食鹽專賣之權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因為明朝屬於典範的皇權不下鄉——也下不了鄉,汗青上皇權不下鄉纔是常態,皇權下鄉才屬於異類!

把食鹽這類暴利的行當交給官員們運營,先不提能不能夠在短期內將發賣收集放開,然後為朝廷供應鹽稅,就是能供應上鹽稅了,估摸上繳國庫的鹽稅,也得被黑掉個幾成。

聽到這,魏藻德連心恭維一句,然後扣問道。

貌似了局挺慘的。

“當然是另行新法了,本宮的意義是,將天下,或是按數州府,或是遵循省,分紅十數個地區,或是幾十個地區,然後,將在這地地區上麵運營鹽業之權,分包給天下商賈!”

起首,建立一個涵蓋全部大明朝範圍內的食鹽發賣收集,就不是當下朱慈烺所節製下的大明朝,能夠辦獲得的。

一群不懂經濟的科舉文官讓他們管貿易,哪怕是把持行業的貿易,也能夠讓他們搞虧蝕了,搞開張了。

魏藻德如果手握著遴選販子的名額,那他如何著,也能收上來幾十萬兩的賄賂吧?

朱慈烺自顧自隧道。

“這如果朝廷,想收上鹽稅,依臣看,最簡樸的體例,還是用鹽商!”

“首輔所言甚是,這個鹽業,還是得交給販子來管,朝廷的官員,如果來管鹽業,還不得把鹽業給管賠了?”

魏藻德見朱慈烺認同了本身的觀點,頓時大喜。

“販子通過競價之法,向朝廷報出,其地點地區一年能夠上繳的鹽稅數量,價最高者,便能夠爭得一地區內四年的食鹽發賣之權,然後以四年為期,每年向朝廷上繳鹽稅,四年齡後,再讓天下販子,重新競價各地鹽稅的數量!”

“當然,為了包管販子,能夠定時交納鹽稅,其必須得有必然的資產,作為包管!”

“食鹽由官營,轉民營,這一條線路冇有走錯,但他的題目在於,食鹽轉由鹽商運營後,天下食鹽上麵的利潤,並冇有為朝廷統統,而這此中,所產生的好處,也冇有讓天下百姓受益。”

“本宮清理查稅,就是要將這些,本來歸這些贓官貪吏,歸勳貴們所吞的鹽業利潤,收返國有!”

“還是像之前那般,亦或者是,另行新法?”

朱慈烺也曉得這是一個油水很大的差使,如何能夠會將這差事交給魏藻德這麼一個貳臣首輔?

“朝廷如果想從鹽上收稅,要麼就是將鹽收歸官營,可這隻怕是不易,如果收歸官營,先不說這內裡需求多少的費事,就說這官營鹽業,究竟能不能給朝廷收得上賦稅,都尚且未知,以是,臣的意義是,不如挑幾個大商戶,讓他們來代朝廷運營鹽業,定一個鹽價,然後讓他們賣鹽,一年牢固給朝廷上繳個七八百萬兩的鹽稅……”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