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首相_第一百五十四章 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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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帝聖躬違和,委於各犯無乾。欽惟我世宗天子,四紀禦天,既三代之鮮有;六甲終命,亦五福之兼全。大漸之時,並無卒暴之患;歸咎硝黃之說,何有指實之憑?事理貴真,不成妄意;法律以正,豈得輕加?故方士王金等以子弑父律論死不當;但王金、陶仿等習陶仲文之術,以傍門左道惑眾,當以本罪坐為從律編戍,編置口外。

“嗬嗬,新鄭做事太當真了。”李春芳說,“往者朝審,少者半天,多者一天,不過沿成例罷了;今次新鄭特奏請朝審兩日,還…”

張居正見無人再說話,便持續唸叨:“3、督令觀政進士實在講究法規。進士在內多分發刑曹,在外多為州縣正官。興法治,必重新科進士抓起。進士出爐,按例分送部院寺監觀政。時下觀政進士卻襲故套,整日集會取樂,無所用心。當飭令各衙門堂上官,督令觀政進士講法規,要采選知律吏書為之辯證講解,務使其曉得法規;觀政期滿要考其曉得律令如何。”

“新鄭,你看呢?”李春芳看著高拱說,“疇昔的事了,免得引發外界猜想,對新鄭倒黴。”

“時下為官者,壓力是越來越大咯!”李春芳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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