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明1637_明朝官製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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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有十三個司,彆離辦理各地的出入與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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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相沿元製設行省,洪武九年改設承宣佈政使司,風俗上仍稱為“行省”。有擺佈佈政使各一人,擺佈參政、擺佈參議等官。“佈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高低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宣德時,定天下分十三佈政使司。佈政使權勢極重,《明史?職官誌》:“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佈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禦史每出為佈政使。”

正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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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勳十級:

1、ō yā集權加強,皇權生長到了岑嶺。明朝自洪武後,不設宰相,打消中書省,天子直接統領六部,事權至為集合。

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屬於天子的六科給事中統稱屬於言官範圍。

明之文散階有四十二階,以曆考為差:

設大理寺,有卿、擺佈少卿、擺佈寺丞等官,掌“審讞,昭雪刑獄之政令”。與刑部、督察院合稱“三法司”,嚴峻案件由“三法司”會審。

明朝中葉今後,逐步派都禦使出任總督或巡撫,總領一方之軍政,其官銜則兼之。

令有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太病院:

設縣,有知縣、縣丞、主簿各一人,其屬有典史等。縣分上(糧十萬石以下者)、中(六萬以下者)、下(三萬以下者)三等,均附屬於府或州。

明朝府按征稅糧分三等:納糧萬以上為上府,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天下多個府。

於各地設衛所,衛下轄千戶所,千戶所下轄百戶所。各衛、所皆統屬於都司;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侵占批示以下,官兵多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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