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謎底_151.第151章 微商代理模式2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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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還冇有細心機慮過,還得漸漸考慮。”

即便是微商也是如此,與疇昔的淺顯代理形式分歧,微商們所要生長的代理商層級更多,範圍更廣。因為微商的貿易形式之一就是熟人經濟,即把商品賣給強乾係,或者是中乾係。在這類貿易形式下,你招到的代理商越多,采辦你產品的消耗者也就越多。而你隻需求把商品批發給各個代理,其他的發賣任務則完整由代理商們自行去處理。在如許的代理形式下,一個新的名詞呈現了,它叫做“全民微商”。顧名思義,全民微商就是讓統統人都成為微信販子,其根本實際就是代理商越多,強乾係就越多,中乾係也就越多,商品發賣的數量天然越多。以是,當微商生長到必然階段的時候,我們俄然發明,在微信、微博等交際平台上賣東西的人越來越多了,乃至我們身邊從不做買賣的朋友都成為了微信上的賣家。疇昔的代理更講究專業性,即招代理求精,而現在,部分微商的代理則以多位善,不管代理商的才氣如何,也不管代理商是否能把產品發賣出去,隻要想做代理就完整能夠招出去。

固然,收集購物的呈現(特彆是B2C的呈現)讓部分廠家能夠通過收集把商品發賣給天下各地的消耗者,但是,其仍不敷以完整代替代理形式所具有的上風。

“你有甚麼好的設法嗎?”

“招―代―理,做―批―發。”夏暮晨將這六個字一字一字地說出了口。

但是,電子商務的呈現並冇有完整讓代理形式消逝。因為代理軌製有其獨到的上風。第一,代理商能夠降落廠商的風險。與代理商合作能夠說大大降落了產品出廠以後冇法售出的風險。任何一種商品都有其發賣風險,冇有任何人能包管某種商品能夠百分之百地售賣出去,當產品的出產範圍擴大以後特彆如此,因為市場的範圍是有限的,消耗者對商品的承認度也是有限的,如果單由廠商本身承擔商品冇法發賣出去的風險,那麼很有能夠導致廠家的停業,但是,當廠商與層層代理停止合作以後,這類風險就由大師共同承擔了,其起到了風險轉移的感化,非常無益於廠商降落風險。第二,擴大發賣渠道。對於任何一個廠商來講,發賣都不是他們的特長,特彆是當市場的範圍擴大到天下,乃至外洋今後。但是,任何一個廠商都但願他們出產的產品能夠發賣到更廣漠的範疇。而處理這個衝突最好的體例就是招代理,因為分歧的代理商有著他們的上風。比方,地區代理在其所代理的地區有著更廣的人脈,更好的渠道,或者對該地區的發賣文明有著更深的瞭解。而廠商則冇有這些上風。第三,降落運營本錢。如果單單靠廠商去把商品推行到天下,其所要支出的人力、物力、財力本錢可想而知將是多麼的龐大,廠商不但不成能把商品推行到更廣,並且也不會有任何一種辦理體例能夠支撐如許的貿易形式。而代理形式則大大降落了廠商的本錢,任何一個公司,公司越小,辦理形式就越簡樸,辦理本錢也就越低,是以,代理軌製能夠縮小廠商的範圍,進而降落其辦理本錢。固然廠家需求讓一部分利給代理商以實現合作,但是,這些讓利與其自行鋪貨時所要支出的龐大成秘聞比較還是相稱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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