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是從未聽過有婦人者曉得《漢律》,一時竟健忘拍堂喝止她。
“而《左傳》亦有規定——夫格殺刁悍妻者無罪,且罪犯家眷不得複仇!大理寺與刑部早有判例,致行強者滅亡應予免罪!”
縣官聽後抬手:“且慢!”
先活著,以後的事情再說……
她自知存亡就在這最後一刻,掙紮著不走,對著世人大聲說道:“這是一宗冤假錯案!有報酬了吃高家絕戶,枉殺良民!本日若我被砍頭,明日你們也會因為被人覬覦產業而被砍頭!我的本日,就是你們的明日!”
縣官微愣半晌,大喝:“天然有證據!被你重傷的趙員外,身上的傷就是證據!”
世人這才被點醒,都明白過來,背後那抹涼意,便是驚駭本身成為下一個高沈氏。
必須趕在這些人強行給她科罪前,竄改案情走向!
師爺取來傷者供詞和案發明場的勘驗筆錄。
人一死,各種栽贓都成了定命,哪還需求提早籌辦假人證?
現場圍觀了太多本地人,在世人麵前道出自家主子被趙員外輕浮的究竟,會令主子失了名節。
案發當晚,原身在房中做刺繡,是借主突入她房中,才被她砸傷。
沈清料定他們連假證人都未曾籌辦。
沈清被拖行數米,傷口又開端往外滲血。
畢竟第一回合的堂審,就衝著將原身打死了去的。
命都要冇了,名節有甚麼用?
她強忍鑽心疼痛,漸漸爬回公堂內,對著縣官跪道:
期間,師爺幾趟收支簾後,來回在縣官耳邊傳著話。
狗官隻是大要要放了她,實際上還是要弄死她!
聞言,沈清冇敢鬆氣。
在師爺幾次展轉傳話後,縣官拍堂宣道:“鑒於本案有了新人證,本官在此宣判——高沈氏行刺罪不建立!但高家欠趙員外的十萬兩白銀,須得本日償還!高沈氏你可有現銀償還債款?”
沈清猜想,定是狗官見事情鬨大,不好亂來,故去收羅那簾後的人,眼下是否能夠留下她的命,以服民氣。
差役放開沈清。
以是她一樣要證明這份債務是假的!
這統統,丫環春菊定非常清楚。
想到以後還會有性命之憂,沈清隻感覺心累。
有理有據,縣官回過神,慌鎮靜張從簽筒裡取出令簽丟到地上:“來人!把高沈氏拉下去,砍頭示眾!”
沈清曉得她的躊躇,可沈清不在乎這個!
圍觀大眾也被這步地嚇得噤了聲。
她衝春菊大吼:“快說!不然我就要被砍頭了!”
眼下一名弱女子即將要被拉出去砍頭,世人可惜之際,亦後背發涼,恐怕本身甚麼時候也會攤上這等殺頭罪。